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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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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协议约定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同意将注册中期票据金额人民币10亿元提供给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玻璃”)使用,用于补充漳州玻璃的营运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旗滨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037)。

 经201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与福建旗滨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书》生效。

 2015年1月27日,漳州玻璃收到福建旗滨款项39640万元,该款项为福建旗滨所发行的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4亿元扣除漳州玻璃应承担的承销费360万元后的余额。

 漳州玻璃使用上述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资金费率为发行利率每年7.8%、发行承销费率每年0.3%,即年资金使用费率为8.1%,在使用期限内固定不变,且按年支付使用费。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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