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2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66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各家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逐项予以落实,但由于涉及核查事项较多,相关资料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预计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申请》,申请延期提交书面回复材料,待反馈意见涉及的回复材料完善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还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