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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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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0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苏启云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王继德先生提出辞职,导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同意提名苏启云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苏启云先生如获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将委任苏启云先生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上述职务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领取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人民币15万元/年,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因本次只选举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将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就此次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采纳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及李永鹏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将与关联方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三轮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向关联方购销产品及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5年度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33,020万元(不含税)。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15-09)。

 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本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并购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捌仟柒佰伍拾万元整,用于收购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期限不超过陆拾个月,担保方式:以公司持有的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为上述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张维仰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六)、《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提请于2015年3月16日下午14:00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附:

 个人简历

 苏启云先生,1964年2月出生,法学博士学历。曾任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实业投资部经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自2002年至今担任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苏启云先生在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A股/B股:000022/200022)担任独立董事。苏启云先生在法律、投融资等领域积累了二十多年的执业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苏启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0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桅女士召集并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采纳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制定的《关于采纳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获取合理回报的要求和意见,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短期融资券具有筹资成本较低、筹资数额大、发行方式灵活等优点,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不仅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还可以为公司经营发展及日常运营提供充裕的资金,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0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15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2015年度将与关联方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微营养”)、深圳市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莱索思”)、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威立雅”)及深圳市三轮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轮车公司”)发生向关联方购销产品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33,020万元(不含税)。

 2015年1月2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董事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及李永鹏先生为关联董事,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3,020万元(不含税),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李永鹏先生、曹庭武先生、兰永辉先生及田华臣先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

 ■

 (三)2015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深圳微营养

 公司名称: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东802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新技术的研发;提供饲料领域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批发、进出口。

 股东:HERITAGE TECHNOLOGIES ASIA LIMITED(持有其62%股权);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8%股权)。

 深圳微营养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1,467,830.0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227,987.5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700,050.45元。

 2、深圳莱索思

 公司名称:深圳市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碧头第三工业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化工原料的购销(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品);锡产品的销售;偏锡酸、锡酸钠、氢氧化锡、碳酸氢钙、磷酸二氢钙的销售;国内贸易。

 股东: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深圳莱索思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622,298.6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023,642.99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4,722,378.7元。

 3、东江威立雅

 公司名称: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20号小区金宝创业家园C11栋102房(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在惠东县梁化镇石屋寮林场投资、建设、营运和管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废电池回收处理、剧毒化学品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

 股东: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威立雅环境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东江威立雅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8,850,962.9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8,728,620.5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6,422,613.63元。

 4、三轮车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三轮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3楼306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互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股东: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唐国华、杨巍、刘绍柏、常世勇、刘国真及李永军分别持有三轮车公司各10%股权。

 三轮车公司截至2014年10月31日止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000,000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深圳微营养系本公司持有其38%股权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张维仰先生、副总裁兰永辉先生在深圳微营养担任董事职务,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条的规定情形,深圳微营养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深圳莱索思系本公司持有其4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李永鹏先生、陈曙生先生及副总裁曹庭武先生在深圳莱索思担任董事职务,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条及第10.1.6条(二)条的规定情形,深圳莱索思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东江威立雅未与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及李永鹏先生在东江威立雅担任董事职务,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条的规定情形,东江威立雅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三轮车公司系本公司持有其40%股权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李永鹏先生及财务总监田华臣先生在三轮车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条的规定情形,三轮车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本公司的款项均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不能履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现行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并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主要为产品购销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扩大本公司产品销售的同时减少本公司相关销售费用,有助于缩减本公司采购环节,有效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结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的日常经营业务,以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显荣先生、曲久辉先生以及王继德先生对本次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业务需求。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货款不能收回和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本次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东江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微营养、深圳莱索思、东江威立雅及三轮车公司发生向关联方购销产品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截至目前东江环保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证券同意东江环保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1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2、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 365 天;

 4、发行面值及利率:本次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发行目的: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8、决议案有效期:自于股东大会上批准之日起至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提高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及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实际发行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商的选择、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注册、发行及其他有关事项;

 6、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事宜是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1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5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10日。

 3.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15日 ~ 2015年3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 出席会议对象

 (1) A股股东:截至2015年3月1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 H股股东: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关于选举苏启云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采纳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议案1只选举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将不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4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 A股股东

 1. 登记时间:2015年3月11日、12日上午9:00 ~ 11:00,下午14:00 ~ 17:00。

 2. 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 登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二) H股股东

 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本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本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 输入买入指令;

 B 输入证券代码;

 C 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单位:元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E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 计票规则

 A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 投票操作举例

 A 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江环保”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B 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

 C 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A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投票注意事项

 A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王娜;

 (2) 联系电话:0755-86676092;

 (3) 传真:0755-86676002;

 (4)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 邮编:518057。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2. 回执。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3月10日,本人 / 本公司(委托人)持有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股份 股。兹全权委托 先生 / 女士(受托人)代表本人 / 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5年3月15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5年3月10日,本人 / 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拟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星期一)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5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1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针对上述公告内容,本公司进行以下补充:

 1、深圳微营养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3,080,752.7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26,121.54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472,062.88元。

 2、深圳莱索思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9,080,270.8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06,911.3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1,763,166.34元。

 3、东江威立雅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1,815,326.4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0,828,666.9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4,940,130.67元。

 4、三轮车公司2013年尚未设立。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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