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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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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5-0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101,520,011 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70.48%,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的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58号),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1,520,01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5,710,499.2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8,158,834.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7,551,664.24元,上述资金于2013年12月31日到位,经大华审计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3]000390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01,520,011股于2014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的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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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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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间,各承诺方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即在限售期内没有减持过本次发行取得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公司不存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4、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持股1%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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