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创维数字,证券代码:000810)交易价格于1月23日、1月26日、1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披露了《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经核实,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本公司自查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函证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根据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文第6条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