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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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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06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表决董事人数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赵飚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总裁阮鸿献先生辞职,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任命赵飚先生任公司总裁,同时解聘赵飚先生副总裁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罗永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因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任命罗永斌先生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附一:赵飚简历

 1.赵飚: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4月出生,重庆大学本科毕业,昆明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结业,中药师职称。1991年7月起历任昆明钢铁总公司生产调度,昆明明昌屋业采购员,昆明风驰广告公司副总监,昆明全线广告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今兼任山西来福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4年10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常务)。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常务)兼电商事业部总经理。

 2.赵飚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赵飚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赵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94.6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156%,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 赵飚先生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赵飚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附二:罗永斌简历

 1. 罗永斌: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5月出生,武汉理工大学物流工程学院项目管理硕士毕业。1993年至1998年任昆明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1998年至1999年任沃尔玛昆明大观商业城有限公司楼面主管。999年至2004年任昆明普尔斯马特商业有限公司营运副总。2004年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罗永斌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罗永斌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罗永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5.6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749%,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 罗永斌先生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罗永斌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08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罗永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副总裁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 罗永斌: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5月出生,武汉理工大学物流工程学院项目管理硕士毕业。1993年至1998年任昆明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1998年至1999年任沃尔玛昆明大观商业城有限公司楼面主管。999年至2004年任昆明普尔斯马特商业有限公司营运副总。2004年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罗永斌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罗永斌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罗永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5.6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749%,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 罗永斌先生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罗永斌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07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赵飚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赵飚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时解聘其副总裁的职务。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总裁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赵飚: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4月出生,重庆大学本科毕业,昆明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结业,中药师职称。1991年7月起历任昆明钢铁总公司生产调度,昆明明昌屋业采购员,昆明风驰广告公司副总监,昆明全线广告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今兼任山西来福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4年10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常务)。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常务)兼电商事业部总经理。

 2.赵飚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赵飚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赵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94.6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156%,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 赵飚先生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赵飚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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