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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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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00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1月27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ABHK”)通知,ABHK于 2015年1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自 2014年5月8日至 2015年1月27日,ABHK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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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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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ABHK持有本公司162,856,53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67%,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CVC CAPITAL PARTNERS ASIA II LTD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安德”)持有本公司146,473,2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刘锦钟先生持有深圳捷安德100%股权,是深圳捷安德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ABHK持有本公司127,856,53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4%(其中65,570,830股,占总股本5.1%的股份ABHK已与张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截至目前仍未完成过户手续,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深圳捷安德,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由ABHK变更为深圳捷安德,实际控制人由CVC CAPITAL PARTNERS ASIA II LTD变更为深圳捷安德的控股股东刘锦钟先生。(深圳捷安德及刘锦钟先生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不违反相关股份锁定承诺。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见ABHK同日披露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中富 股票代码: 000659

 信息披露义务人: 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中文译名:亚洲瓶业(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通信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三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901-3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经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及此前已经披露的持股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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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ABHK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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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ABHK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ABHK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由于作为ABHK控制人的私募基金投资期届满,故ABHK需要退出对珠海中富的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减持计划

 ABHK计划通过证券交易继续减持珠海中富股票,预计未来半年内减持珠海中富股份的比例可能达到或超过珠海中富总股本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中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ABHK持有珠海中富162,856,53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珠海中富总股本的12.67%,是珠海中富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ABHK持有珠海中富127,856,53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珠海中富总股本的9.94 %,不再是珠海中富的第一大股东。

 二、权益变动方式

 ABHK在珠海中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5年1月27日。

 自 2014年5月8日至 2015年1月27日,ABHK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珠海中富6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珠海中富总股本的5.0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ABHK不再是珠海中富的控股股东,失去对珠海中富的控制权。

 五、ABHK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ABHK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珠 海中富的负债、未解除珠海中富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珠海中富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2014年3月20日,ABHK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张旭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ABHK将其所持有的珠海中富146,473,2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珠海中富总股本的11.39%)和65,570,83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珠海中富总股本的5.10%)分别转让给前述两名受让人。为此,ABHK于2014年3月21日签署并于其后公告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目前,ABHK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过户,ABHK与张旭的股权转让仍未完成过户登记。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ABHK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珠海中富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授权代表签署:

 日期:2015年1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ABHK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 ABHK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香港中环花园道三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901-3室。

 授权代表:

 职位:董事

 日期:2015年1月27日

 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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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授权代表人:

 日期: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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