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26日,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暨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43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股份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同意中电科软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软信)以现金全额认购配套融资股份。
二、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为37115.6221万股,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和电科软信分别持有16231.5013万股、345.106万股和126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43.73%、0.93%和3.39%。
三、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指导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促进股份公司健康发展。
四、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相关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