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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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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联系人:卢琳

 联系电话: 0371-68599287联系传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7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服电话:4008096096

 联系人:徐雅筠、杨再巧

 网址:www.swsc.com.cn

 (7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78)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统一客服电话:4006543218

 公司网站地址:www.tyzq.com.cn

 (7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028) 8671141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站:www.tfzq.com

 (8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2293

 网址:www.gsstock.com

 (8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8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8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84)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8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062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8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常春艳

 联系电话:0755-82721122

 传真: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8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3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571-2882935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8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40层-43层

 法人代表: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3、场内代销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40%-95%;现金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60%,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0-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修改基金投资品种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依据新的规定修订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对权证或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相应调整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采用积极的投资策略,精选具备持续增长能力,价格处于合理区间的优质股票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以固定收益品种投资为辅,确保投资组合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经济因素分析、经济周期分析、经济政策分析的基础上完成战略资产配置(SAA)。其中:经济因素分析主要包括利率分析、汇率分析和通货膨胀率分析;经济周期分析主要通过对国民生产总值、工业生产总值、消费总量、投资总量等宏观统计数据的周期性波动的定量分析完成;经济政策分析包括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分析以及政府购买水平、政府转移支付水平和税率变动情况等财政政策分析。

 本基金在通过战略资产配置确定各类别资产权重后,根据对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短期收益率变化的预测,确定资产类别定价差异,实现从相对较高估值资产到相对较低估值资产的再配置,即战术资产配置(TAA),以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包获取超额收益和控制风险两个层面。

 (1)收益层面

 盈利的增长是支持股票价格快速、长期上涨的动力,而盈利增长水平是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行业因素是影响企业增长性的主要外部因素;科技创新、消费趋势等则是影响企业增长性的主要内部因素。本基金将主要通过行业分析和企业研究进行股票投资的收益性选择。

 ①行业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行业发展现状分析、行业竞争结构分析和行业发展趋势分析,评价行业增长潜力:

 A.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主要包括:

 (A)行业增长率、产品集中度、企业地域分布分析;

 (B)发达国家行业发展状况及行业梯度转移趋势分析;

 (C)政府政策导向分析等。

 B.行业竞争结构分析,主要包括:

 (A)行业价值链分析及行业内主导竞争作用力分析;

 (B)行业内主要竞争者财务状况及其竞争策略分析;

 (C)行业所处周期及需求状况分析等。

 C.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分析,主要包括:

 (A)行业未来需求趋势及行业演变规律分析;

 (B)行业内购并整合的可能性分析等。

 ②企业研究

 本基金通过对企业利润增长水平的定量分析和企业创新能力、管理水平的定性分析,评价企业的增长潜力:

 A.利润增长水平分析,主要包括:

 (A)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析;

 (B)企业净利润增长率分析;

 (C)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分析;

 (D)企业资产负债水平分析等。

 B.企业创新能力分析,主要包括:

 (A)企业主营产品是否符合产业升级趋势,是否顺应大众消费潮流;

 (B)企业是否采取了不易被模仿和不易受到竞争对手反击的创新,确保企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独享创新带来的超额利润,并扩大市场占有率;

 (C)企业是否具有品牌优势、资源独占等核心竞争优势等。

 C.企业管理水平分析,主要包括:

 (A)企业是否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

 (B)企业是否具有较高的资源配置效率;

 (C)企业管理团队是否重视股东权益等。

 (2)风险层面

 在风险控制方面,本基金通过相对价值法和贴现现金流法的综合运用,在横向和纵向比较的基础上,客观评价企业的估值水平,选择价值被市场低估或者处于合理估值区间的股票,作为控制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主要考察指标包括:

 ①资产重置价格

 ②市盈率(P/E)

 ③市净率(P/B)

 ④贴现现金流(DCF)

 ⑤经济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状况、收益实现情况合理分配收益层面和风险层面的权重,做到可攻可守、进退有度,以期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固定收益品种投资将采取较为积极的策略,通过利率预测分析、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信用度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等,力求在保证基金资产总体的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一定的收益。

 4、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的基础上,积极运用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以期降低组合风险,锁定既有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70%+中国债券总指数×30%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外部投资环境或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使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更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则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适当调整,在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并予以实施。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2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数据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其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大成创新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6月12日至2014年9月30日)

 ■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暨基金转型)之日2007年6月12日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以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该项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即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1.5%。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应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该项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即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25%。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应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3)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第3至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集中申购期申购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一致。

 (1)场外申购费率

 ■

 投资者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2)场内申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集中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集中申购费率。

 (3)本基金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缴纳,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4)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费用

 (1)场外赎回费率

 ■

 通过跨市场转登记由场内转至场外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自转登记至场外的份额确认日起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比例0.5%。

 (3)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将来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依法提取业绩报酬和/或业绩风险准备金。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4年7月18日公布的《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期)》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十三、基金的投资”的“(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十四、基金的业绩”部分。

 6、根据相关公告,对“二十七、其他应披露的事项”进行了更新,补充了2013年12月13日至2014年6月12日发布的公告。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八、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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