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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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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证券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公告编号:临2015-002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2月3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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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网投细则”)并上线新网络投票系统,根据《网投细则》有关要求,公司现对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及有关注意事项进行补充,具体如下:

 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

 (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2015年2月3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2015年2月3日的9:15-15:00。

 注意事项:

 1、新网络投票系统将于2015年1月26日正式启用。由于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老网络投票系统并行期,若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未及时完成系统升级的,投资者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原网投系统,按原方式提交网络投票指令;若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已完成系统升级的,投资者可按新《网投细则》规定方式提交网络投票指令。投资者可以具体咨询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是否已完成网投系统升级,以及是否可以按新《网投细则》规定方式提交网络投票指令。

 2、本公司股东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三、除了上述补充事项外,于 2015年1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2月3日 10 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科技园A楼210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2月3日

 至2015年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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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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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附:原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使用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2015年2月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总提案数: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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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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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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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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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3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代码600776)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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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如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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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如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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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如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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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上交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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