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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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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直接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和过户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闰土股份”)原控股股东阮加根先生于 2014 年 9 月 28 日晚逝世,生前未留下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根据浙江省上虞市公证处于2014年12月26日出具的(2014)浙虞证内民字第102495号和(2014)浙虞证内民字第102496号《公证书》所公证的由阮加根先生法定继承人于2014年12月26日签署的《关于阮加根先生持有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继承析产协议书》,阮加根先生及其配偶张爱娟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256,606,522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上述股份的一半即128,303,261股股份为张爱娟女士所有,上述股份的另一半即128,303,261股股份作为阮加根先生的个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经继承人共同协商,阮加根先生配偶张爱娟女士继承阮加根先生生前持有的闰土股份128,303,261股中的1股股份,阮加根先生大女儿阮静波女士继承阮加根先生生前持有的闰土股份128,303,261股中的85,535,351股股份,阮加根先生二女儿阮艺媛女士继承阮加根先生生前持有的闰土股份128,303,261股中的42,767,909股股份。

 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爱娟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28,303,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3%;阮静波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11,535,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4%;阮艺媛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42,767,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8%。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阮加根先生持有公司235,806,52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4%,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爱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8,303,262股,阮静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1,535,351股,阮艺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2,767,909股,三人共计持有公司282,606,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5%。

 因阮加根先生持有公司235,806,522股股份由张爱娟女士、阮静波女士和阮艺媛女士过户或继承,且三人互为直系亲属,三人共计持有公司282,606,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5%,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故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阮静波女士、张爱娟女士和阮艺媛女士三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阮加根、阮加春、张爱娟、阮静波、张云达和阮吉祥,共持有公司359,627,24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9%。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爱娟、阮静波、阮艺媛、阮加春、张云达和阮吉祥,共持有公司359,627,24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9%。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张爱娟女士、阮静波女士及阮艺媛女士于2014年12月30日出具了《承诺函》,将按照阮加根先生生前在闰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同时阮艺媛女士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其他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承诺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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