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开拓销售渠道,提升销售能力,扩大销售规模,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与自然人李小清、向元珍合资设立“浙江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125万元,占新公司25%的股权,自然人李小清以货币出资275万元,占新公司55%的股权,向元珍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新公司20%的股权。2015年1月22日,公司与自然人李小清、向元珍签订了《合资协议书》。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无需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决定后报告董事会。
3、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李小清,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522291977********,住址:福建省寿宁县平溪乡*****。
向元珍,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331251975********,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李小清、向元珍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的公司名称:浙江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最终登记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航海路601号三堡产业大厦A座11楼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LED、灯具、灯饰、电器、开关、插座、五金、汽车配件的销售,安装、工程服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6)股权结构:(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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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新公司的认缴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额为人民币125万元,自然人李小清认缴额为人民币275万元,自然人向元珍认缴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2、支付方式
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将相应的投资款汇入各方协商确定的银行账户。
3、组织机构
新公司设股东会,为新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新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兼任法定代表人。新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4、违约条款
合资各方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各方责任的,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过错,由合资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经合资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资公司主要负责在国内销售公司的照明类产品。该项投资有利于公司深耕浙江市场,并进一步开拓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形象及销售能力,扩大销售规模。
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市场变化的风险、经营管理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对外投资审批表。
2、《合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