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1月23日在公司2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何如、黄明、肖幼美3位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王勇健、刘会疆、张守文、蒋岳祥4位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范鸣春董事委托王勇健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孟扬董事委托何如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议案》,根据该议案:
1、同意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包含经纪业务、做市业务和自营业务等),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申请相关业务资格,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2、公司参与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自营业务的自有资金规模纳入公司年度自营投资额度,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决定参与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自营业务的自有资金规模。
3、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稳健经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4、公司获得上述股票期权业务资格后,如涉及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等事宜,将根据监管批复情况,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开展股票期权业务尚需监管机构核准,且可能存在达不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而导致监管机构不予核准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