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0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经2014年12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该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因董事陶德胜先生、杨代宏先生属于《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9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稿)》”),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管理办法(修订稿)》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因董事陶德胜先生、杨代宏先生属于《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9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2015年3月1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通知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4-0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 代公告编号:2015-0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23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与反馈,公司对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2015年1月13日,该激励方案已获得证监会无异议备案。
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激励计划有效期的修订
包括特别提示第5条及第六章“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修订前: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修订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二、对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的修订
包括特别提示第7条及第八章“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修订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锁期 |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第二个解锁期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 |
第三个解锁期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
预留部分各年度限制性股票考核目标如下:
①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预留解锁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
预留解锁期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第二个
预留解锁期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 |
第三个
预留解锁期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
②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预留解锁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
预留解锁期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 |
第二个
预留解锁期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修订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锁期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第二个解锁期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 |
第三个解锁期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
预留部分各年度限制性股票考核目标如下:
①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预留解锁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
预留解锁期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第二个
预留解锁期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 |
第三个
预留解锁期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
②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预留解锁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
预留解锁期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 |
第二个
预留解锁期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的修订
第四章“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修订前: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83人,为下列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修订后: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84人,为下列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四、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的修订
第五章“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修订前: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陶德胜 | 副董事长、总裁 | 21.23 | 2.12% | 0.07% |
杨代宏 | 执行董事、副总裁 | 13.58 | 1.36% | 0.05% |
徐国祥 | 副总裁 | 21.23 | 2.12% | 0.07% |
陆文岐 | 副总裁 | 13.58 | 1.36% | 0.05% |
司燕霞 | 副总裁 | 8.49 | 0.85% | 0.03% |
杨亮 | 董事会秘书 | 4.04 | 0.40% | 0.01% |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77人) | 817.85 | 81.79% | 2.77% |
预留 | 100 | 10% | 0.34% |
合计 | 1000 | 100% | 3.38% |
修订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陶德胜 | 副董事长、总裁 | 21.23 | 2.12% | 0.07% |
杨代宏 | 执行董事、副总裁 | 13.58 | 1.36% | 0.05% |
徐国祥 | 副总裁 | 21.23 | 2.12% | 0.07% |
陆文岐 | 副总裁 | 13.58 | 1.36% | 0.05% |
司燕霞 | 副总裁 | 8.49 | 0.85% | 0.03% |
杨亮 | 董事会秘书 | 4.04 | 0.40% | 0.01% |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78人) | 817.85 | 81.79% | 2.77% |
预留 | 100 | 10% | 0.34% |
合计 | 1000 | 100% | 3.38%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0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2点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2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就《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共三项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请见与本通知公告同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五)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保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及 H 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为截至2015年3月3日(星期二)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 H 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审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均需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上述审议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6日、2015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临时股东大会
1、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附件二)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5年2月21日(星期五)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3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0513 | 丽珠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单位:元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议案一至议案三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 |
议案一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1.00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1 |
1.2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02 |
1.3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 1.03 |
1.4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4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1.05 |
1.6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06 |
1.7 |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1.07 |
1.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 1.08 |
1.9 |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1.09 |
1.10 |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1.10 |
1.11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1.11 |
议案二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2.00 |
议案三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3.00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15:00至2015年3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以下简称“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投票注意事项
A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1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曙光、叶德隆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20
电 话:(0756)8135888
传 真:(0756)8891070
4、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6日
附件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序号 | 表 决 议 案 | 表决意向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 |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
1.2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 | |
1.3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 | | |
1.4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 |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 | |
1.6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 |
1.7 |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 | |
1.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 | | |
1.9 |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 |
1.10 |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 | |
1.11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 | |
2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 |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席确认回条
致: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本公司(附注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共 ________________(附注2)股的登记持有人,现谨通知贵公司,本人╱本公司将出席或委派代表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贵公司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在中国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2015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股东名册上之地址)。
2. 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倘未填入股份数目,则本确认回条将被视为与阁下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3. 请填妥及签署本确认回条,并于2015年2月21日(星期六)或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
4. 本公司地址及联系资料如下:
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路132号,邮政编号:519020。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公告编号:2015-0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3点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3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就《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共三项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请见与本通知公告同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五)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保证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股东
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截止2015年3月3日(星期二)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审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类别股东会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附件二)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5年2月21日(星期六)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0513 | 丽珠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单位:元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议案一至议案三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 |
议案一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1.00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1 |
1.2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02 |
1.3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 1.03 |
1.4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4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1.05 |
1.6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06 |
1.7 |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1.07 |
1.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 1.08 |
1.9 |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1.09 |
1.10 |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1.10 |
1.11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1.11 |
议案二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2.00 |
议案三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3.00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15:00至2015年3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以下简称“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投票注意事项
A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1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曙光、叶德隆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20
电话:(0756)8135888
传真:(0756)8891070
4、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6日
附件一:
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序号 | 表决议案 | 表决意向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 |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
1.2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 | |
1.3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 | | |
1.4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 |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 | |
1.6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 |
1.7 |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 | |
1.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 | | |
1.9 |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 |
1.10 |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 | |
1.11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 | |
2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 |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A股类别股东会的出席确认回条
致: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本公司(附注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共________________(附注2)股的登记持有人,现谨通知贵公司,本人╱本公司将出席或委派代表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贵公司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在中国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日期:2015年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股东名册上之地址)。
2. 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倘未填入股份数目,则本确认回条将被视为与阁下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3. 请填妥及签署本确认回条,并于2015年2月21日(星期六)或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
4. 本公司地址及联系资料如下:
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路132号,邮政编号:519020。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0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焱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徐焱军作为征集人,按照《股权激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中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征集事项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公司中文名缩写:丽珠集团
公司英文名缩写:LIVZON GROUP
公司首次注册日期:1985年1月26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95,721,852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400032571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
股票简称:丽珠集团(A股)/丽珠医药(H股)
股票代码:000513.SZ(A股)/01513.HK(H股)
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亮
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联港工业区双林片区创业北路38号行政研发楼
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
公司邮政编码:519020
公司电话: 0756-8135888
公司传真: 0756-8891070
公司互联网网址: www.livzon.com.cn
公司电子信箱: LIVZON_GROUP@livzon.com.cn
香港主要营业地址:香洲特别行政区湾仔轩尼诗道99-101号彰显大厦17楼02室
(二) 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委托投票权,向公司A股股东征集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委托投票权,向公司H股股东征集公司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上述股东需审议议案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6日、2015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基本情况
(一) A股股东请参见
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通知》。
(二) H股股东请参见
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向H股股东寄发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以下合称“H股股东通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焱军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焱军先生,41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兼任珠海市科工贸信局、珠海市财政局外聘专家。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会计学硕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暨南大学,获得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曾任国药集团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质量管理员,湖北安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原珠海永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暨南大学珠海学院财会教研室主任等职;自2013年4月至今,任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00273.SZ)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且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5年3月3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A股股东,及截止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名列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股权登记日后至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或H股类别股东会召开前24小时。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之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A股股东而言)或H股股东通告所附有关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书(就H股股东而言)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合称或单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就A股股东而言: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机构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机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机构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就H股股东而言:
H股股东请依据H股股东通告所附有关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1、A股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
收件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
邮政编码: 519020
电话: 0756-8135888
传真: 0756-889107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H股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为:
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收件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电话:852-29801888
传真:852-2527127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就A股股东而言)或H股股东通告所附有关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H股股东而言)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股东大会举行前24小时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适用授权委托书/委任表格或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则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七、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股东若对本报告书任何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征集人:徐焱军
2015年1月26日
附件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A股股东适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焱军博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 特别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及批准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逐项表决) | | | |
1.1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
1.2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 | |
1.3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 | | |
1.4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 |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 | |
1.6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 |
1.7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式 | | | |
1.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 | | |
1.9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 | |
1.11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 | |
2 | 审议及批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 | |
3 | 审议及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 | | |
说明: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授权委托人根据本人意愿,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2: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A股股东适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焱军博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本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 特别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及批准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逐项表决) | | | |
1.1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
1.2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 | |
1.3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 | | |
1.4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 |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 | |
1.6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 |
1.7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式 | | | |
1.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 | | |
1.9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 | |
1.11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 | |
2 | 审议及批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 | |
3 | 审议及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 | | |
说明: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授权委托人根据本人意愿,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结束时止。
(注: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 证券代码:00051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