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79号)及《关于核准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其2家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号),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并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全部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净资产)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据此,公告如下:
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证券业务、分支机构,以及相应的资产、负债、人员、合同等权利义务,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承接。
感谢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广大客户竭诚提供专业、周到、全面的证券业务服务。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