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传闻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向中国新湖中宝公司出售其在中信银行4.9%的股份”。
二、澄清声明
为有利于更准确地理解交易,现经征得各方同意,对上述事项作出说明:
(一)关于境外投资资产管理合同的签订
2015年1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与国投瑞银、鹏华基金分别签订境外投资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公司已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投瑞银”)、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境外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委托国投瑞银、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境外投资资产管理。委托财产合计最高不超过8.5亿美元。上述资产管理合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关于国投瑞银认购境外票据
根据国投瑞银的说明,运用其获批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在《资产管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国投瑞银拟以《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的委托资产认购Total Partner Global Limited(皆协环球有限公司,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简称“发行人”)发行的境外票据(Note)。该票据的收益来源为发行人购买的境外上市股票等所产生的相关收益。
(三)关于境外票据投资境外股份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冠意有限公司,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已与UBS AG, London Branch(简称“UBS”)签署《股份购买协议》,拟以每股5.73港元的价格,向UBS购买其持有的2,292,579,000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简称“标的股份”)。
根据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西班牙对外银行,简称“BBVA”)的公告,BBVA已与UBS签署《股份购买协议》,BBVA将向UBS出售标的股份。
综上,本公司是《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的委托人,委托财产经认购境外票据,境外票据投资境外股份,成为标的股份的受益人。本公司并不直接持有标的股份,仅享有标的股份的最终经济利益。
本公司与上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国投瑞银、BBVA、UBS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