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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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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5-00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19日以专人传达、电子邮件和内部办公平台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7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2名)。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增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注册额度内可以循环发行;

 2、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分批次发行,单支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确定;

 4、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及置换银行借款;

 7、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并办理必要手续;

 3、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和其他必要的中介机构事宜;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决定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 至5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6至7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注册额度内可以循环发行;

 2、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分批次发行,单支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含);

 3、发行利率: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确定;

 4、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

 7、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并办理必要手续;

 3、决定聘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和其他必要的中介机构事宜;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决定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 至5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6至7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2、发行期限:在准予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

 3、发行利率: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经协商确定;

 4、发起管理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方式:由发起管理人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面向能够设立理财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人;

 7、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本次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办理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登记及注册发行手续;

 2、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工具注册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直接融资请求书、理财融资合同、融资情况说明、无重大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承诺函、工具管理服务合同等),并办理必要手续;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决定与本次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其中第一和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5-00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为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冀东”)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49%股权,内蒙古包钢西北创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西创”)持有其51%的股权。根据本公司与包钢西创签署《增资协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对包钢冀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包钢冀东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08万元期限两年的财务资助。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本公司与包钢西创按出资比例向包钢冀东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包钢冀东流动资金周转及偿还项目借款。

 本公司与包钢冀东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包钢冀东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56.3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012年8月16日修订),本次财务资助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包钢冀东的基本情况

 1、包钢冀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集团)公司包钢厂区

 法定代表人:寻广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7月8日

 经营期限:2005年7月8日至2035年1月14日

 经营范围:冶金渣微粉生产与销售;水泥生产与销售;水泥制品、钢材、建材、钢渣、煤矸石、商品混凝土、水泥、水泥原材料的销售。

 包钢西创持有包钢冀东51%的股份,是其控股股东,包钢西创是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40%)和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60%)投资的公司,包钢冀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至审计基准日( 2014年 11月 30 日),包钢冀东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审计报告编号:中喜专审字【2014】第0503号):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关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其他说明

 1、截止2015年1月22日,本公司未对包钢冀东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2、自2014年1月22日起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1.8亿(全部向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含本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51%;

 3、至本公告发布日,没有出现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出现逾期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包钢冀东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包钢冀东流动资金周转及偿还项目借款。

 包钢冀东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与本公司与包钢冀东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对包钢冀东实施,公平、对等;根据包钢冀东《章程》的安排,本公司已经参与包钢冀东的经营管理。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1、包钢冀东经营情况正常,根据包钢冀东《章程》的安排,本公司已经全面参与其经营管理,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本公司与包钢冀东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对包钢冀东实施,公平、对等;

 3、公司为包钢冀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专审字【2014】第0503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5-00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 14时30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

 下午15:00 至2015年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16日

 ●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33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2月27日14时30分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 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2015年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27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凡是2015年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7、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16日

 8、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3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5年2月26日(8:00—16:30)

 5、登记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3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6、异地股东可以来电来函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01

 (2)投票简称:“冀东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冀东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议案1和议案2),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投票的议案,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投票的议案。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议案1和议案2(即总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33号

 (2)联系人:沈伟斌

 (3)邮政编码:064000

 (4)联系电话:0315—3244005 传真:0315—3244005

 (5)电子邮箱:zqb@jdsn.com.cn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会议期限:半天。

 六、备查文件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字迹清楚,易于识别,便于统计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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