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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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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0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14年6月18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洲”或“目标公司”)相关股东签订了《关于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及股转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及股转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资并收购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5年1月7日,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在《增资及股转协议》的基础上签署《〈关于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及股转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署增资及股转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根据香港联交所及上市规则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规定,特此披露此次进展公告。

 二、进展情况

 根据增资及股转协议,2014年业绩承诺将不低于人民币35,000,000元。根据厦门绿洲及其附属公司于2014年的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厦门绿洲于2014年的未经审核净利润为约人民币33,000,000元。由于厦门绿洲于2014年的未经审核净利润与2014年业绩承诺的差额为约人民币2,000,000元及本公司持有厦门绿洲60%股权,因此,根据增资及股转协议,本公司将获得现金补偿款人民币1,200,000元。

 根据增资及股转协议,2015年业绩承诺将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元。于磋商补充协议条款时,根据测算,厦门绿洲2015年估计净利润(“2015年盈利估计”)为约人民币41,000,000元,因此,与2015年盈利保证相比有预测差额人民币9,000,000元,致使本公司将获得现金补偿款人民币5,400,000元。于达致2015年盈利估计时已考虑下列因素:

 (1)厦门绿洲内部及外部经营环境并无重大变动及其仍将按持续基准保持正常经营;

 (2)厦门绿洲于2015年将继续采纳现有经营方向及模式;

 (3)厦门绿洲的当前市场份额、业务范围及持续增长;及

 (4)经考虑最新市况而对厦门绿洲经营成本及财务开支的估计。

 上述假设与订立增资及股转协议时就2015年盈利保证所考虑的假设一致,惟电子废物及电器设备拆解业务的市况变动除外,与于2014年订立增资及股转协议之时相比,该变动导致每件平均收购成本增加,并经考虑税项等因素,2015年盈利估计已修订为约人民币41,000,000元。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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