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1月9日运用7,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了珠海华润银行润金2号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运用9,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沪深300指数挂钩保本收益凭证【金元180天161期】产品。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情况
运用7,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珠海华润银行润金2号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珠海华润银行润金2号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方向: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由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理财计划代理人的名义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类信托计划和其他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等)的资产管理计划等,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市场投资工具。
4、产品收益: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理财实际年化收益率(以5.4%/年为限)×实际理财天数/365,单位理财产品份额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其中5.4%为内部测算投资者预计年化收益率。
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子计划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且到期日当日不计算理财收益。
5、产品期限:理财成立日:2015年1月9日,理财到期日2015年4月9日。共90天。
6、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1、理财收益风险: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保证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公司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甚至为零,实际理财收益将按照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到期(提前终止)年化收益率计算。
2.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兑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损失。
3. 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4. 流动性风险:公司只能在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本理财计划成立后公司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5.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公司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公司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rbank.com.cn)或致电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00-338)或到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公司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若因公司未及时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可能不能及时了解理财产品的盈亏状况,并可能将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
6.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运用9,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沪深300指数挂钩保本收益凭证【金元180天161期】产品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沪深300指数挂钩保本收益凭证【金元180天161期】产品。
2、产品代码:S58161。
3、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4、资金用途:主要投向将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资本中介业务以及其他创新业务等。
5、产品收益:
收益率(年化) = 固定收益率 + 浮动收益率;
其中:固定收益率=5.6%
浮动收益率:(1)若沪深300指数的结算价大于或等于行权价,则浮动收益率= 0%×参与率;
(2)若沪深300指数的结算价小于行权价,则浮动收益率=0.01%×参与率。
注:
A、期初价格:起息日当日沪深300指数的收盘价(点);
B、结算价:到期日当日的沪深300指数收盘价(点);
C、行权价:期初价格×50% (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D、参与率:100%;
E、关于沪深300指数收盘价(点)的约定:沪深300指数收盘价(点)为每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沪深300指数收盘价(点),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沪深300指数的证券代码为“000300”。
F、浮动收益率(以百分数表示)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6、产品期限: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7月22日,共180天。
7、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9、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本期收益凭证为保本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本期收益凭证的本金及收益进行兑付;本期收益凭证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该产品评级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内部评级结果,仅供参考,不具备对收益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的法律效力。产品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收益波动风险
本期收益凭证的收益采用固定收益加浮动收益方式,其中浮动收益与沪深300指数相关联。沪深300指数市场价格的变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需对沪深300指数有自身判断并能承担指数波动带来的收益波动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本期收益凭证在存续期内不可赎回、不可转让,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支付本金和收益前,公司持有的本期收益凭证将无法变现。
3、偿付风险
在本期收益凭证投向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资本中介业务以及其他创新业务,存续期内,如果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环境、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公司认购并持有到期,存在不能按期偿付或仅能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4、不可抗力风险
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期收益凭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并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
5、法律风险
收益凭证是证券市场新的投资品种,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及配套制度尚待完善,若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及配套制度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公司投资本期收益凭证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产品风险还包括与发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和政策性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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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2014年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的意见详见2014年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珠海华润银行机构理财协议书》;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沪深300指数挂钩保本收益凭证募集说明书;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沪深300指数挂钩保本收益凭证【金元180天161期】认购协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沪深300指数挂钩保本收益凭证【金元180天161期】产品要素表;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沪深300指数挂钩保本收益凭证【金元180天161期】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