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2条“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已于2015年1月22日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5),现对公司股票相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披露的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已于2015年1月7日披露《2014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1),预计公司2014年度将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万元左右。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其已执行的审计工作,包括对被审计单位2014年1-11月财务报表预审和2014年12月经营情况的了解等,出具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业绩预告盈利预审计情况专项说明》,预计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将实现盈利。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预约的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2015年1月31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方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请投资者关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