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5-001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中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有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7,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路支行申请授信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授信10,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临2015-002号,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月23日召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其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及《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宗军、徐涤宇、谢获宝
2015 年 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5-002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的担保。以上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9月20日
注册资本:1,818万元
注册地址:洪山区徐东路7号
法定代表人:熊佑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儿童用品,日用品,化妆品;工艺品,金银制品,钟表,照像器材,五金交电,计算机,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发射设备)及器材,农业初级产品的销售,房屋出租,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零售(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一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需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因享有对该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的
实际控制权,故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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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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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虽持有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50%的股权,但其经营管理等均由我公司控制,同时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洪山区和平乡徐东路7号的部分房产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经董事会审核,同意继续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联签办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其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及《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3,000万元的担保,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实际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44%。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