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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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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再次将股东大会通知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15:00至2015年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

 上述第5、6、8、9项议案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和杨志茂先生已承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上述第5、6、8、9项议案的表决。

 2、披露情况:

 上述各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有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5年1月27日、1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2。

 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议案5为逐项表决的议案,5.00元代表对议案5下全部10个子议案进行表决,5.01元代表议案5中子议案①,5.02元代表议案5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股东大会议案及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温尚辉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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