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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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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4年12月13日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1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4号文核准募集。《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13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为:“166401”,基金简称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LOF)”,浦银增A、浦银增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2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2.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投资”)持有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莹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姜明生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一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信托投资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招商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年4月加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任总行党委委员。2007年9月起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副行长,2007年10月至2013年3月兼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兼任中国银联董事。自2009年11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院。于1999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2000年至2002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年,任职安盛罗森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2005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现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自2009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刘长江先生,董事。1998年至2003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处长、处长,2003年至2005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2008年起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2年11月兼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自2011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现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汪素南先生,董事。浙江大学计算机专业博士,高级工程师、国际注册内审师。1996年10月加盟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历任发展研究部、电脑部、分行营业部总经理。2003年10月调任至浦发银行总行,历任审计部执行审计官、首席审计官助理、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担任浦发银行总行零售业务总监。2014年3月起兼任浦发银行总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总经理。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金杰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就职于上海上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神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2011年5月进入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自2014年9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1980年至1985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目部项目经理,1985年至1989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1989年至1991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1991年至2000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0年至2002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2006年担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顾问。自201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4月加盟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年起担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年1月至2011年9月,担任基德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年11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学士。现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员。董叶顺先生拥有7年投资行业经历,曾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MSN(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20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副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教席教授。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黄跃民先生,监事长,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研究生,现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自2007年8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先生,澳大利亚/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文学学士。2003年8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2013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年10月至今,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2010年12月10日起兼任浦银安盛沪深300增强型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14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7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2007年4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策划部经理。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23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1997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金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年3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2012年5月2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薛铮先生,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先后就职于红顶金融研究中心,上海证券有限公司。2009年7月进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员、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9月起兼任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2013年5月起,兼任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起,兼任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7月起,兼任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起,兼任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薛铮先生拥有8年证券从业经验。薛铮先生从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并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黄列先生,本公司研究部总监。

 吴勇先生,本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薛铮先生,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并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顾佳女士,本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

 督察长、其他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7.0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夏虹

 电话:021-68475682

 传真:021-6847562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产品管理部、托管运作部(下设托管运作团队和运行保障团队)、稽核监督部,平均年龄30岁左右,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绝大部分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2009年8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截至2014年11月30日,上海银行已托管10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的资产净值合计74.86亿元。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莹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目前支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农商银行借记卡)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二)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咨询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1001A 1001B室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95551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 杜庆平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1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热线: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咨询电话:95587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咨询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热线: 0591-96326或400-88-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21或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场内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本基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与赎回,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或减少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裕通路100号洲际中心15,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裕通路100号洲际中心15,16层

 负责人:董冬冬

 电话:(021)60561288

 传真:(021)60561299

 联系人:董冬冬

 经办律师:董冬冬、耿海霞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21)24052000

 传真:(021)54075507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五、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四、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通过基金资产及收益的不同分配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类别,即A类份额和B类份额。

 一、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均将按照7∶3的比例确认为A类份额和B类份额。场外的A类份额和B类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的A类份额和B类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A类份额与B类份额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存续,在封闭期内,如符合上市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A类份额和B类份额上市交易。基金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份额和B类份额在交易所市场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A类份额和B类份额跨系统转登记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在交易所市场交易。

 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进入折算期,折算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折算规则,将A类份额和B类份额分别折算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再持有A类份额或者B类份额,而是持有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A类份额、B类份额折算后形成的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A类份额、B类份额折算后形成的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本基金在A类份额与B类份额折算完成后,将转型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存续期自本基金转型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日开始,其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在本基金转型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将开放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权益分配规则

 1、持有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份额折算时享有份额折算优先权,即有权在基金资产净值范围内,优先按照A类份额本金和约定目标收益率计算的应得收益的合计价值,折算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上述优先权仅限于基金资产净值范围内,即在份额折算基准日,如基金资产净值小于A类份额本金和约定目标收益率计算的应得收益的合计价值时,A类份额将按照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折算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不足部分将不再予以弥补。在极端情况下,A类份额的应得收益可能无法兑现,A类份额的本金也存在亏损的风险。

 2、持有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份额折算时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即有权在基金资产净值范围内,按照基金资产净值扣除A类份额本金和A类份额约定目标收益率计算的应得收益的合计价值后的剩余资产价值,折算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即本基金在扣除A类份额本金和A类份额约定目标收益率计算的应得收益的合计价值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B类份额享有,亏损以B类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由B类份额承担,超出B类份额资产净值的亏损部分则全部由A类份额承担。因此,在极端情况下,A类份额的应得收益可能无法兑现,A类份额的本金也存在亏损的风险。B类份额存在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三、约定目标收益率

 1、约定目标收益率指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定并公告的每份A类份额在封闭期内的年目标收益率。

 2、本基金封闭期的约定目标收益率为年收益率

 约定目标收益率=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0.25%

 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单位为百分数)。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约定目标收益率在封闭期内保持不变。

 3、约定目标收益率为单利。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即,

 1、 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发行在外的A类份额和B类份额数量的合计

 2、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及之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折算后发行在外的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五、封闭期截止日A类份额和B类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

 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A类份额及B类份额权益分配规则,在封闭期截止日分别计算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并按各自的份额净值进行资产分配。

 假设:

 NAV 为本基金在封闭期截止日基金份额净值

 NAVa 为封闭期截止日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NAVb为封闭期截止日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Ra为约定目标收益率

 则封闭期截止日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当NAV>(1+ Ra×3)×0.70时,则在封闭期截止日A类份额及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分别为:

 NAVa =1+3×Ra

 NAVb=(NAV-0.70×NAVa)/0.30;

 2、当NAV≤(1+ Ra×3)×0.70时,则在封闭期截止日A类份额及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分别为:

 NAVa=NAV /0.70

 NAVb=0

 在封闭期截止日计算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时,各自保留小数点后8 位,小数点后第9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并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对账务进行调整。

 六、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

 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封闭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A类份额及B类份额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在估值日(T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份额参考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假设:

 T日为估值日

 NAV为T日基金份额净值

 NAVa为T日A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

 NAVb为T日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

 Ra为约定目标收益率

 Tc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实际天数

 Tt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始至封闭期截止日所包含的实际总天数

 则T日A类份额及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当NAV>(1+ Ra×3×Tc/Tt)×0.70时,则T日A类份额及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

 NAVa=1+3×Ra×Tc/Tt

 NAVb=(NAV-0.70×NAVa)/0.30;

 2、当NAV≤(1+ Ra×3×Tc/Tt)×0.70时,则T日A类份额及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

 NAVa=NAV/0.70

 NAVb=0

 A类份额及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

 六、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与份额折算

 一、基金封闭

 1、基金封闭期的起始日

 本基金封闭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基金封闭期的截止日

 本基金封闭期的截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3年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所分成的A类份额与B类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同时申请上市交易。

 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A类份额与B类份额分别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份额(封闭期内A类份额与B类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浦银增A与浦银增B基金份额于2012年3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级市场交易代码分别为:浦银增A(150062)、浦银增B(150063)),并于2014年12月15日终止上市。本基金完成基金转型后,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5年1月8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上市交易的规则

 (1)A类份额、B类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A类份额、B类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自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A类份额、B类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A类份额、B类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5)A类份额、B类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民币;

 (6)A类份额、B类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

 4、上市交易的费用

 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A类份额及B类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6、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1)距离本基金封闭期截止日不足1个月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停A类份额和B类份额上市。

 (2)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7、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份额折算

 1、份额折算的目的

 份额折算的目的是将A类份额、B类份额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折算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2、份额折算期及份额折算基准日

 份额折算期指份额折算起始日至份额折算截止日之间的一段时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封闭期截止日,份额折算期的起始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下一自然日。

 3、份额折算权益登记日

 份额折算权益登记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

 4、份额折算的对象

 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金份额折算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类份额和B类份额。

 5、份额折算公式

 A类份额、B类份额按照下述公式折算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折算后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1)A类份额折算公式

 假设:

 W1为折算后基金份额的数量

 Wa为折算前A类份额的数量

 NAVa为份额折算基准日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则:

 W1=Wa×NAVa/1.000

 上述计算结果,场内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场外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基金投资者折算前持有10000份A类份额,封闭期截止日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为1.13500000元,则折算后该基金投资者持有11350份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不再持有A类份额。

 (2)B类份额折算公式

 假设:

 W2为折算后基金份额的数量

 Wb为折算前B类份额的数量

 NAVb为份额折算基准日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则:

 W2=Wb×NAVb/1.000

 上述计算结果,场内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场外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基金投资者折算前持有10000份A类份额(场内),10000份B份额(场内),份额折算基准日A类份额的净值为1.13500000元,B份额的份额净值为1.79500000元,则折算后该基金投资者持有29300份(11350+17950=29300)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场内),不再持有A类份额和B类份额。

 6、份额折算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份额折算结果于变更登记日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7、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注册登记机构变更登记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体对份额折算结果予以公告。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九、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购,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在封闭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在开放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在转型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其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等将保持不变。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一方面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资产配置、久期管理、类属配置进行动态管理,寻找各类资产的潜在良好投资机会,一方面在个券选择上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通过流动性考察和信用分析策略进行筛选。整体投资通过对风险的严格控制,运用多种积极的资产管理增值策略,实现投资目标。

 (一)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实施整体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变化、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经济周期等要素的定性与定量的考察,预测各大类资产未来收益率变化情况,在不同的大类资产之间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以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1、久期与期限结构管理策略

 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最主要的风险来源和收益来源之一,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核心指标是久期。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的分析,对债券市场走势作出判断,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情景的分析,分别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合理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2、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资产的合理组合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类属配置主要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的市场利差、企业债与国债的信用利差等,寻找价值相对低估的投资品种。

 3、个券选择策略

 (1)流动性策略

 在封闭期间,本基金对个券的流动性要求不高,在封闭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将通过对各类流动性指标的设置与监控,管理由于基金的申购、赎回或个券的交易难易程度而引致的潜在损失风险。

 (2)信用分析策略

 为了确保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收益,本基金对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券进行信用分析。此分析主要通过三个角度完成:①独立第三方的外部评级结果;②第三方担保情况;③基于基金管理人自有的数量化公司财务研究模型的内部评价。该模型在信用评价方面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对部分关键的财务指标分析判断债券发行企业未来出现偿债风险的可能性,从而确定该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与利率水平。主要关键的指标包括:NET?DEBT/EBITDA、EBIT/I、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经营活动现金流/总负债。其中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主要分析企业债务水平与结构,其他的指标主要分析企业经营效益对未来偿债能力的支持能力。

 4、回购策略

 该策略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是风险较低的投资策略。即在基础组合的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同时选择适宜期限的交易所和银行间品种进行投资以获取骑乘及短期债券与货币市场利率的利差。

 5、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其理论价值等于作为普通债券的纯债券价值加上可转债内含选择权的价值。

 ①积极管理策略

 可转债内含选择权定价是决定可转债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和发行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债的纯债券价值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可转债的债性,以增强本金投资的安全性;利用可转债转换价值相对于纯债价值的溢价率来判断可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②一级市场申购策略

 目前,可转债均采取定价发行,对于那些发行条款优惠、期权价值较高、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债,因供求不平衡,会产生较大的一、二级市场价差。因此,为增加组合收益,本基金将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参与可转换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稳定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三)新股申购策略

 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从而使得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谨慎参与新股申购。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在可上市交易后9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所持股票以及投资可分离债券等原因而被动获得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以及持有价值出现较为显著的低估的权证品种。

 十一、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的编制方为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由中信证券以及全球富有盛名的指数服务提供商S&P共同编制和维护,体现了指数编制的先进性;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是一个全面反映整个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综合性权威债券指数。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债券。对于交易所交易债券,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票面余额超过1亿人民币、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均包含在该指数当中。对于银行间债券,根据债券类型和期限运用分层取样的方法进行了选择,更能够敏锐、直接、全面地反映市场对利率的预期及市场的走势。该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全面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该指数基期为2002年11月29日,于每个交易日收市予以公布,每半年调整一次;该指数编制方法、指数数据等相关指数信息透明度高,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二、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一般情形下,其风险收益预期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

 从本基金所分成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A类份额为预期风险低、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B类份额为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份额。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券种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投资的情况。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四、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2月13日至2014年9月30日

 ■

 十五、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上市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更新了“重要提示”的部分内容;

 2、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 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 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部分信息;

 5、 在“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与份额折算”部分,更新了基金上市的相关信息;

 6、 在“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补充了“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部分信息;

 7、 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和投资业绩;

 8、 在“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资料寄送和客户服务中心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9、 在“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2014年6月14日至2014年12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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