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16日、1月19日、1月20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以下担保合同:
(1)对河南新华印刷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进展
2015年1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4年YYB高保字003号),为该行与河南新华印刷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1亿元《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14年YYB 授额字003号)提供最高本金额为1亿元的信用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2)对河南省国光印刷物资有限公司的担保进展
2015年1月1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豫授保字第2015017号),为该行与河南省国光印刷物资有限公司签订的7000万元《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编号:兴银豫授字第2015017号)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4000万元的信用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2月17日止。
(3)对河南托利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的担保进展
2015年1月2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豫授保字第2015018号),为该行与河南托利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3000万元《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编号:兴银豫授字第2015018号)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3000万元的信用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2月28日止。
一、本次担保履行程序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河南国光、河南托利的生产经营所用资金需求,2014年12月25日,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公告编号:2014-069)。
2015年1月12日,公司201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河南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河南国光、河南托利提供总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其中:物资集团本部2.7亿元;河南国光0.7亿元;河南托利0.6亿元)的银行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24个月。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1)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主合同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6)保证额度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河南省国光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1)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主合同授信额度:7,0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6)保证额度有效期: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2月17日。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河南托利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1)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主合同授信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6)保证额度有效期: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2月28日。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反担保情况
河南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河南国光、河南托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保证其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无反担保情况。。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担保业务发生之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3,000万元,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为17,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不含新注入净资产)。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