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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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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5-011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2日-2015年1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新林周村)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明明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1,182,6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2552%。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90,052,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04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2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0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12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926,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28%;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明、徐春祥、周观根、何月珍、施永夫回避该项议案的逐项表决。

 (1)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3)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7)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9)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明、徐春祥、周观根、何月珍、施永夫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2%;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2%;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明、徐春祥、周观根、何月珍、施永夫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2%;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2%;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明、徐春祥、周观根、何月珍、施永夫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2%;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2%;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明、徐春祥、周观根、何月珍、施永夫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2%;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2%;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908,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8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2%;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908,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8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2%;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同意东南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明、徐春祥、周观根、何月珍、施永夫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8,8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2%;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2%;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908,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2%;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908,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2%;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908,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2%;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13、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90,908,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2%;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张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1月24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 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咨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5年1月23日下午14:00在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给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0,052,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04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持有公司股份数1,12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09%。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391,182,6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2552%。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15年1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的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股票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数量

 2.3 发行方式

 2.4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5 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2.6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2.7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2.8 上市地点

 2.9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2.10 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东南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审议《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926,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6%;反对2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74,000股,反对249,800股,弃权6,000股。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8%;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反对249,800股,弃权18,000股。

 2.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8%;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反对249,800股,弃权18,000股。

 2.3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8%;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反对249,800股,弃权18,000股。

 2.4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8%;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反对249,800股,弃权18,000股。

 2.5 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8%;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反对249,800股,弃权18,000股。

 2.6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8%;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反对249,800股,弃权18,000股。

 2.7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8%;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反对249,800股,弃权18,000股。

 2.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8%;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反对249,800股,弃权18,000股。

 2.9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8%;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反对249,800股,弃权18,000股。

 2.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01%;反对2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8%;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62,000股,反对249,800股,弃权18,000股。

 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议案的逐项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反对189,800股,弃权84,000股。

 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反对189,800股,弃权84,000股。

 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反对189,800股,弃权84,000股。

 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反对189,800股,弃权84,000股。

 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908,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1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反对189,800股,弃权84,00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908,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1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反对189,800股,弃权84,000股。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同意东南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87%;反对1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弃权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反对189,800股,弃权84,000股。

 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908,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1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反对189,800股,弃权84,00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908,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1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反对189,800股,弃权84,000股。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908,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1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反对189,800股,弃权84,000股。

 13、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90,908,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1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56,000股,反对189,800股,弃权84,000股。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卢胜强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吴明德 张 诚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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