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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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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参加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明泰铝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泰铝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同意明泰铝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适时投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相关要求,2014年公司聘请大华思远(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施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0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4名,实参加监事4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跃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适时投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0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 2015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具体事宜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7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于2011年9月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4,513,6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5,486,400.00元。上述资金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220012号”验资报告。

 2014年7月1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4年8月1日,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为508,704,591.88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4.80%。变更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为“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投入金额为239,533,192.96元,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为“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0,067.1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668.4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归还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25,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1、理财产品品种

 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高流动性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适度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明泰铝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泰铝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同意明泰铝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明泰铝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明泰铝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稳健,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的闲置状况拟使用部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项目决策,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具体事宜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投资,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项目决策,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3、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为充足,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流动性好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1、明泰铝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明泰铝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理财产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4-054号”公告),此理财产品已到期,购买该理财产品的本金5,000万元和收益554,794.52元已如期到账。

 2015年1月22日,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70天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购买理财产品金额:5,000 万元

 5、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交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

 6、预期收益率(年化):5.5%

 7、期限:2015年1月23日至 2015年4月3日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3、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4年2月13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175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6.30%,起止期限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8月8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2、2014年4月1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182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5.70%,起止期限2014年4月11日至2014年10月10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3、2014年7月3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4.50%,起止期限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8月4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4、2014年8月7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32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70%,起止期限2014年8月8日至2014年9月9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5、2014年8月12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33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60%,起止期限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9月15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6、2014年9月1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40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70%,起止期限2014年9月11日至2014年10月21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7、2014年9月17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4.52%,起止期限2014年9月17日至 2014年12月19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8、2014年10月1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0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50%,起止期限2014年10月11日至2015年1月9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9、2014年10月2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0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50%,起止期限2014年10月22日至2015年1月20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10、2014年11月5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4189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封闭型,预期年化收益率4.50%,起止期限2014年11月7日至 2015年2月6日。

 11、2015年1月9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3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5.1%,起止期限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4月15日。

 五、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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