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22日下午14:00
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顺城大街229号顺城大厦5楼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情况
■
(三)大会主持情况及合规性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学平先生因紧急公务需要处理,与大会时间发生冲突,无法亲自参会并主持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任春晓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长杨学平先生因紧急公务需要处理,与大会时间发生冲突,无法出席会议;董事陆榴先生、李锦昆先生、张光剑先生均因公务出差国外,无法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杨玉晶女士因公出差,无法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吴少岩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议案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该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陈佳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即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