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月 21 日,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西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内容
根据公司201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3年-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豫西集团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738,017,25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控股股东豫西集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开会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接到豫西集团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后,随即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集张振华、李玉顺、牛建伟、申兴良、卢灿华、温振祥等6名董事(超过了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经过充分分析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公司控股股东豫西集团提议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且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因此,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上述参与讨论的董事均书面确认,在公司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