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01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01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祥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谢衡通过电话、传真的通讯方式参会,其他董事到场参加;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资产进行初步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公告。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