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连庆先生、姚锦海先生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
2014年12月22日,陈连庆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463,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质押给石河子快乐永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14年12月24日披露的2014-075号公告)。上述股份已于2015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2014年12月22日,姚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质押给石河子快乐永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14年12月24日披露的2014-075号公告)。上述股份已于2015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陈连庆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7,50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4%。陈连庆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9,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9.26%。
姚锦海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250,000股(其中2,812,5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8,437,500股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姚锦海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35.56%。
特此公告。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