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1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5-010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及回函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年审会计师被立案稽查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0063号)。现对该监管工作函及回函进行全文公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已于2015年1月15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粤证调查通字15001号)。现对函件中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复:

 一、你公司已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14年度年审会计师,请公司判断上述立案稽查事项是否将影响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如有影响,请公司说明相关应对措施。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刚刚收悉,对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尚无法估计。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将影响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立案调查动态,如有影响,公司将考虑召开股东大会重新聘请新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请公司尽快与会计师事务所核实相关立案稽查情况,明确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稽查事由是否与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有关。

 根据核实,上述立案稽查事项与公司2014年6月18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有关,与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有关。

 三、请公司在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评估上述立案稽查事项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可能造成的影响。

 经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认为上述立案稽查事项是否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造成影响,要依据证监会对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立案调查结论进行判断。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