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康美药业 | 指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控股股东、康美实业 | 指 | 康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发起人、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30.42%的股份 |
| 康美之恋 | 指 | 广东康美之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普宁物业管理公司 | 指 | 康美(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康美物流 | 指 | 广东康美物流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康美人生 | 指 | 深圳市康美人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康美人生医药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康美电商 | 指 | 康美(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康美研究院 | 指 | 广东康美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广东康美药业 | 指 | 广东康美药业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 康美支付 | 指 | 广东康美支付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 康美通信息 | 指 | 广东康美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 成都康美 | 指 | 成都康美药业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成都生产公司 | 指 | 成都康美药业生产有限公司,是成都康美全资子公司 |
| 滕王阁制药 | 指 | 康美滕王阁(四川)制药有限公司,原名“四川滕王阁制药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保宁制药 | 指 | 康美保宁(四川)制药有限公司,原名“四川保宁制药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四川康美 | 指 | 康美药业(四川)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上海美峰 | 指 | 上海美峰食品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上海金像 | 指 | 上海金像食品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上海医药公司 | 指 | 上海康美医药咨询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托德电子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浙江土副保健 | 指 | 浙江省土副保健品有限公司,是上海医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上海康美 | 指 | 上海康美药业有限公司,是上海医药公司全资子公司 |
| 上海德大实业 | 指 | 上海德大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中绿(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是上海医药公司全资子公司 |
| 上海德大堂 | 指 | 上海德大堂国药有限公司,是上海康美的全资子公司 |
| 世纪国药 | 指 | 康美(亳州)世纪国药有限公司,原名“亳州世纪国药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世纪中药 | 指 | 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原名“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是世纪国药全资子公司 |
| 亳州中药城 | 指 | 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亳州商业公司 | 指 | 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商业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北京康美药业 | 指 | 康美(北京)药业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北京康美制药 | 指 | 北京康美制药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康美工贸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北京益康来 | 指 | 北京益康来医药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北京研究院 | 指 | 康美(北京)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荣成大地参业 | 指 | 荣成康美大地参业有限公司,是集安大地参业全资子公司 |
| 新开河药业 | 指 | 康美新开河(吉林)药业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新开河食品 | 指 | 吉林新开河食品有限公司,是新开河药业全资子公司 |
| 大地参业 | 指 | 集安大地参业有限公司,是新开河药业的控股子公司 |
| 通化康美 | 指 | 通化康美大地参业有限公司,是大地参业全资子公司 |
| 文山康美 | 指 | 康美药业(文山)药材种植管理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甘肃康美 | 指 | 康美甘肃西部中药城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青海康美 | 指 | 康美中药城(青海)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玉树康美 | 指 | 康美中药城(玉树)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玉林康美 | 指 | 康美中药城(玉林)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康美时代 | 指 | 康美时代(广东)发展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普宁中药城 | 指 | 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本溪药业 | 指 | 康美(本溪)药业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通化药业 | 指 | 康美(通化)药业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广发基金 | 指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参股公司 |
| 人保康美 | 指 | 人保康美(北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合营公司 |
| 宁波药材 | 指 | 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参股公司 |
| 股东大会 | 指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
|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正中珠江 | 指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 | 指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等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国家发改委 | 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国家药监局 | 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广东药监局 | 指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4亿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
| A股 | 指 | 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记名式人民币普通股 |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 法定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假日) |
| 最近三年、近三年 | 指 | 2011年、2012年、2013年 |
| 最近一年 | 指 | 2013年 |
| 最近一期 | 指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 《公司章程》 | 指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试点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会议规则》 | 指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GAP | 指 |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 GMP | 指 |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 GSP | 指 | Good Supply Practice,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 处方药 | 指 | 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才可以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
| 非处方药、OTC | 指 | Over-The-Counter,“柜台购买的药品”,是经国家批准,消费者不需医生处方,按药品说明书即可自行判断、使用的安全有效的药品 |
| 医保目录 | 指 |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
| 药品 | 指 |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
| 化学原料药 | 指 | 一种化学物质,具有药理活性,可用于药品的生产 |
| 中药材 | 指 | 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产地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可用作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的原料 |
| 道地药材 | 指 | 传统中药材中具有特定的种质、特定的产区或特定的生产技术和加工方法所生产的中药材。如四川、贵州的天麻,甘肃的当归,山西的党参,宁夏的枸杞,吉林的人参即为道地药材 |
| 中药饮片 | 指 | 中药材(原料药)经过一定加工炮制方法制成的、适合于中医临床选用以制成一定剂型的药物的称谓,其实质上就是中医临床所使用的中药单味药 |
| 中药提取物 | 指 | 用适当的溶剂或方法从中药材中提取可作药用或食品、保健品用的物质 |
| 中成药 | 指 | 以中药材、中药饮片或中药提取物及其他药物,经适宜的方法制成的各类制剂 |
| 中药炮制 | 指 | 依据中医中药理论,按医疗辨证施治和药物调剂、制剂的不同要求以及中药材本身的性质,所采取的一项制药技术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第一节 发行概况
本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次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公司简介
| 公司名称 | 中文名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Kangmei Pharmaceutical Co.,Ltd |
| 法定代表人 | 马兴田 |
| 股票代码 | 600518 |
| 股票简称 | 康美药业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长春路中段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 |
| 邮政编码 | 518000 |
| 电话号码 | 0755-33187777*8009 |
| 传真号码 | 0755-86275777 |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kangmei.com.cn |
| 电子信箱 | kangmei@kangmei.com.cn |
| 经营范围 | 生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醋制、酒制、盐制、炒、煅、蒸、煮、炖、燀、制炭、炙制、制霜、水飞,含毒性饮片,直接口服饮片),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均含头孢菌素、青霉素类),原料药(甲磺酸多沙唑嗪、盐酸丙哌维林、泛酸钙、吉法酯、盐酸坦洛新、雷贝拉唑钠)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代用茶)、其他食品(汤料);批发:中药材(收购)、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体外诊断试剂、除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西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片剂(含片)、茶剂);批发兼零售:预包装兼散装食品(干果,坚果,烘焙食品,糖果蜜饯,罐头,烹调佐料,腌制品,酒精饮料,非酒精饮料)(以上各项具体按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建筑材料,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针、纺织品、化妆品;食品销售管理;房地产投资,猪、鱼、鸡、鹅、鸭饲养,水果种植;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准予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按省外经贸委粤外经贸进字[97]339号文经营);医疗器械(凭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材);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按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在经核准的区域内直销经核准的产品(具体区域和产品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的为准)、普通货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仓储服务;自有房产租赁 |
二、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4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等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11月3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等议案。会议批准了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向股东配售安排、债券品种及期限、债券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方式、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和偿债保障措施等事项。
2014年11月3日,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债券期限的议案。
三、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4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85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24亿元(含24亿元)公司债券。
四、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1、债券名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24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可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投资者可选择是否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5年1月27日。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的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登记日:2022年1月24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本金兑付日:2022年1月2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本金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2、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
1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8、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公开发行方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在批文有效期内一次发行完毕。具体发行方式见发行公告。
19、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22、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50%。
23、拟上市地:上交所。
24、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五、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 发行公告刊登日 | 2015年1月23日 |
| 发行首日 | 2015年1月27日 |
| 预计发行期限 | 2015年1月27日-2015年1月29日 |
| 网上申购日 | 2015年1月27日 |
| 网下认购期 | 2015年1月27日-2015年1月29日 |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公司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提出上市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兴田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
电话:0755-86275777-8009
传真:0755-86275777
董事会秘书:邱锡伟
证券事务代表:温少生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