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1月20日起,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新华保险(股票代码:60133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2015年 1月20日,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新华保险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核算而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较上一估值日的调整幅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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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华保险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