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7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1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8月19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8月19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尚处在建仓期内。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王亚南先生、孟晨波女士为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经理对个股和投资组合的比例遵循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活动,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易执行和监控分析,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对于交易所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通过对手库控制和交易室询价机制,严格防范对手风险并检查价格公允性;对于申购投资行为,本公司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

 报告期内,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比较、对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监控分析,未发现整体公平交易执行出现异常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方向等的分析,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无。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四季度,国内经济继续维持在偏弱的水平,特别是工业和进出口疲弱,消费则保持稳定,表征传统工业更多的PMI指标逐步向下,而表征第三产业的汇丰非制造业PMI指标则稳定向上,体现了传统工业和第三产业面临的不同形势,也是当前经济转型的缩影。四季度,为了缓和经济下滑的压力,一系列基础建设项目陆续出台;同时,货币政策主动作为,除了在公开市场连续下调回购利率外,还于11月下旬不对称调降了基准利率,采取多种手段致力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此外,为了保持经济的必要增长,央行维持了市场的适度流动性,同时鼓励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的合理增长。

 在经济基本面弱于预期和货币政策放松的刺激下,四季度债券市场收益率继续下行,长端利率下行幅度更大,带动收益率曲线进一步平坦化,同时,在持续宽松的大背景下货币市场利率继续平稳下行,存款利率维持在较低水平。不过,由于新股发行进程加快,货币市场利率仍然间或冲高,甚至到较高水平。

 本基金规模三季度成立以来,考虑到协议存款和现券收益下降,基金并未做过多配置,而将资金主要配置到受益于新股发行的回购市场,尽量把握回购市场的较高收益。四季度在保持了合理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存款业务和回购市场上操作积极,获得了较高回报。

 展望2015年一季度,我们认为货币政策仍将维持较为宽松的态势,全面宽松需视经济下滑和通胀变化情况而定,货币市场利率仍将处于较低水平,但受益于新股持续快速发行,回购市场仍是不错的投资选择,基金也将在回购市场、存款和现券中做出合理配置,在保留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持有人获取更高的回报。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净值收益率分别为0.875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894%。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75天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75天。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75天的情况。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5.8.2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5.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8.4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欲了解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其他相关信息,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获取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基金情况

 单位:份

 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托管人2014年11月03日发布公告,聘任赵观甫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设立的文件

 2、《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