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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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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证券代码:000821 公告编号:2015-0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经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武汉耀华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耀华”)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授信仅用于武汉耀华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信用贷款,担保期限为一年。如到期需要,并符合继续提供担保的标准,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长批准可以延期一年。

 2015年1月20日,武汉耀华收到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来的办理完毕的材料,其中有武汉耀华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授信审批批复、本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武汉金正宏大投资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向武汉耀华提供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本公司和武汉金正宏大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为武汉耀华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保证的综合授信为一年内武汉耀华在人民币2,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内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本次担保除本公司(持股5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武汉耀华的第二大股东武汉金正宏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1%)也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反担保情况

 本次被担保方武汉耀华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向其提供银行授信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目前为止,公司实际担保的为2014年3月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青山支行向武汉耀华提供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加上本次担保,共对外提供担保4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再无其他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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