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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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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沪港通恒生ETF
基金申购赎回简称恒生通
基金主代码513660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3661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2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5年1月26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1月26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如基金开放日为香港联合交易所半日市,则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午连续竞价交易时间结束)。

若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代理买卖原则确定,与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有不同。

(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其他币种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则届时将另行公告。

(7)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3申购与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根据相应的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T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现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开放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或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限制等情况,则赎回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4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网址客户服务电话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essence.com.cn400-800-1001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ebscn.com95525、400-888-8788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gf.com.cn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guodu.com400-818-8118
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glsc.com.cn400-888-5288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gtja.com400-888-8666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guosen.com.cn95536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htsec.com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cfsc.com.cn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sywg.com95523、400-889-5523
1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swsc.com.cn400-809-6096
1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xcsc.com400-888-1551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cindasc.com400-800-8899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95579.com95579、400-888-8999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newone.com.cn400-888-8111、95565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chinastock.com.cn400-888-8888
1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china-invs.cn400-600-8008、95532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csc.com.cn400-888-8108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www.citicssd.com95548
2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www.bigsun.com.cn95548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cs.ecitic.com95548

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也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根据《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15年1月19日为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2015年1月19日经估值汇率调整的恒生指数收盘值的万分之一基本一致。2015年1月19日,经估值汇率调整的恒生指数收盘值为19,048.9513005点,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为868,640,605.33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878,332,037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0.9890元。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中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本次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0.51917089,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456,000,095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9049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已于2015年1月20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投资者可自2015年1月21日起通过上海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持有的基金份额。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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