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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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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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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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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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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5月22日-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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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22日。本基金在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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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表中“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其中,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表中“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该名员工从事过的所有诸如基金、证券、投资等相关金融领域的工作年限的总和。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研究报告发布公平性、投资决策独立性、交易公平分配、信息隔离等方面均能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异常交易进行控制和审批。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和《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股票市场在四季度出现了巨大和迅速的风格转换,过去两年以金融等低估值股为代表的沪深300指数大幅度跑输成长股的现象迅速改观,当季沪深300指数上涨44.2%,而创业板指数下跌4.49%,即使表现略好的中证500指数也仅上涨8.21%。

 本基金在四季度初根据市场情况大幅度增加了对金融类等蓝筹公司的配置,同时大大降低了成长类公司的配置,较好的分享了蓝筹股的大幅上涨。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四季度净值上涨36.28%,小幅战胜业绩基准,从归因分析的角度看,主要的收益贡献来自于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基金较大幅度超配了表现较好的金融行业,同时在行业内的选股也有一定的超额收益。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从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1月4日以及从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26日,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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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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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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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在2013年11月14日因 “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59号)。中国证监会决定:1、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06.63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71.4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285,668.48元。 2、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另外,中国证监会同日下发[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同日,中国证监会下发[2013]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光大证券于2014年3月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在核查天丰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以及进行财务自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2013年3月27日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2013年3月28日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财务核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0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 对相关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本基金对光大证券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两项事件仅对光大证券的过往经营有较大影响。而在我们推荐买入时上述两项事件的影响已基本消除,且由于该两项事件的影响使得公司无论在估值还是未来业绩弹性方面相对同行都更具优势。同时由于我们看好证券行业整体的发展前景向好,行业杠杆度的提升带来盈利能力的上升,因此买入光大证券。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公司”)于2014年9月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其管理的华泰紫金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周期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在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存在同日或隔日通过交易对手实现不同计划之间间接进行债券买卖交易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于2014年6月就此事项对华泰证券进行行政处罚,但公司并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公司予以改正。华泰证券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梳理相关流程,强化有关人员合规守法意识,依法合规地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本基金对华泰证券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该事件对华泰证券的经营影响有限。我们买入华泰证券主要是认为看好证券行业整体的发展前景向好,行业杠杆度的提升带来盈利能力的上升,以及华泰证券在买入时相对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的估值优势。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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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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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该基金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该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tsfund.com。

 8.3 查阅方式

 1、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并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 查阅。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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