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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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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2月6日

 重要提示

 一、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本基金自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2月6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招商银行等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浏览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相关内容。

 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八、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九、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一、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进行咨询。

 十二、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三、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下转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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