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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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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0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19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因双方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汇通控股为林州重机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林州重机为汇通控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各方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鉴于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公司闲置的老厂区土地和房产的议案》。

 为全面服务好林州市招商引资工作,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林州市政府、林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经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平等协商,公司拟将闲置的老厂区土地和房产转让给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转让公司闲置的老厂区土地和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所提问题进行整改的议案》。

 因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预计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数据差异较大,且未能按规定时间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督促公司董监高、下属各子公司负责人及各财务部门提高合规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 的再次发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整改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兴仁县国保煤矿签订《回购合同》,并配套销售公司生产的煤矿综采成套设备,合同标的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3,120万元。

 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回购保证额度为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议案》(公告编号:2012-0077),《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086)。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回购保证额度为不超过3.8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中关联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2),《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中关联担保额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6),《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1)。

 此次提供回购保证后不会超出公司回购保证额度范围,无需重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0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月19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监事3人,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符合双方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新业务的发展和稳定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符合各方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新业务的发展和稳定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公司闲置的老厂区土地和房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闲置的老厂区土地和房产转让给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既能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又能配合当地政府服务好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兴仁县国保煤矿签订《回购合同》,配套销售公司生产的煤矿综采成套设备,有利于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公司产品销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0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互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的,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订了《互保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互保,用于补充双方新业务发展资金及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汇通控股为林州重机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林州重机为汇通控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本次互保期限为二年,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林州重机与汇通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5年1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林州重机与汇通控股将在《互保协议》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公司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互保对方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

 2、注 册 号:410581100010474

 3、住 所:河南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唐大道东段产业集聚区展示中心(林州产业集聚区)

 4、法定代表人:王合江

 5、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注册资本:壹亿陆仟贰佰玖拾捌万捌仟肆佰圆整

 7、实收资本:壹亿陆仟贰佰玖拾捌万捌仟肆佰圆整

 8、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土地一级开发、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经营性项目(旅游产业项目、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的投资、融资服务。

 9、成立日期:2009年05月27日

 10、营业期限:2009年05月27日至2029年05月26日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

 备注:最近一年的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期的数据未经审计。

 12、股权结构:

 ■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的借款必须是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其借款必须用于补充双方新业务发展资金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本互保协议下的互保额度:汇通控股为林州重机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林州重机为汇通控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

 3、本互保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4、双方要严格执行融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避免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5、为保证双方利益,一方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送至对方,同时无条件地与另一方签订有效的、与《贷款合同》金额匹配的《反担保合同》。

 6、如果一方认为对方有经营或财务风险时,应在担保贷款到期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担保单位,终止互保协议,对方应协调金融机构办理担保方的变更事宜,若对方不能履行本条的约定,应承担担保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对汇通控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与汇通控股进行互保,能为公司的新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互保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互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与汇通控股的互保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支持公司新业务的发展和稳定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规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4、本次互保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议中约定了反担保措施,完善了上市公司保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议通过的承诺对外担保总额为1,522,433,245.38元,占最近一期合并总资产的23.33%,占最近一期合并净资产的65.89%。实际履行的担保为624,683,830.40元,占最近一期合并总资产的9.57%,占最近一期合并净资产的27.04%。其中: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实际提供回购保证的金额为462,833,830.40元;为参股子公司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31,850,000.00元,为参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100,000,000.00元,为关联公司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30,000,000.00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签订《互保协议》的独立意见。

 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互保协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0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互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与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的,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订了《互保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互保,用于补充双方新业务发展资金及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控股公司、铸锻公司为林州重机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林州重机为控股公司、铸锻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本次互保期限为二年,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林州重机与控股公司、铸锻公司为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互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1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林州重机与控股公司、铸锻公司将在《互保协议》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公司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互保对方基本情况

 (一)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注 册 号:410581100001369

 2、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 所:林州经济开发区陵阳路北段

 4、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5、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6、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7日

 7、营业期限:2007年12月17日至2037年12月16日

 8、经营范围:铸锻件、模锻件、铝合金、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建材销售、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

 备注:201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4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

 ■

 (二)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

 1、注 册 号:410581100001328

 2、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 所:姚村镇河西村

 4、法定代表人:韩录云

 5、注册资本:贰亿叁仟伍佰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02年05月13日

 7、营业期限:2002年05月13日至2028年05月08日

 8、经营范围:模锻件、自由锻件、铸锻件、铸铁件和铝合金铸件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

 备注:201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4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

 ■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的借款必须是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其借款必须用于补充双方新业务发展资金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本互保协议下新增的互保额度:控股公司、铸锻公司为林州重机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林州重机为控股公司、铸锻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

 3、本互保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4、双方要严格执行融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避免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5、为保证双方利益,一方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送至对方,同时无条件地与另一方签订有效的、与《贷款合同》金额匹配的《反担保合同》。

 6、如果一方认为对方有经营或财务风险时,应在担保贷款到期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担保单位,终止互保协议,对方应协调金融机构办理担保方的变更事宜,若对方不能履行本条的约定,应承担担保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对控股公司、铸锻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与控股公司、铸锻公司进行互保,能为公司的新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互保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互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与控股公司、铸锻公司的互保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支持公司新业务的发展和稳定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关联交易规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4、本次互保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议中约定了反担保措施,完善了上市公司保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议通过的承诺对外担保总额为1,522,433,245.38元,占最近一期合并总资产的23.33%,占最近一期合并净资产的65.89%。实际履行的担保为624,683,830.40元,占最近一期合并总资产的9.57%,占最近一期合并净资产的27.04%。其中: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实际提供回购保证的金额为462,833,830.40元;为参股子公司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31,850,000.00元,为参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100,000,000.00元,为关联公司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30,000,000.00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签订的《互保协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0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公司闲置的老厂区土地和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自2014年将公司总部和生产单位全部搬迁至林州市产业集聚区新厂区后,公司位于林州市河顺镇申村的办公楼、厂房和其他房产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服务好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公司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经过平等协商,双方于近日签订了《框架协议书》,公司拟将闲置的老厂区土地和房产全部转让给汇通控股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

 2、注 册 号:410581100010474

 3、住 所:河南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唐大道东段产业集聚区展示中心(林州产业集聚区)

 4、法定代表人:王合江

 5、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注册资本:壹亿陆仟贰佰玖拾捌万肆佰圆整

 7、实收资本:壹亿陆仟贰佰玖拾捌万肆佰圆整

 8、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土地一级开发、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经营性项目(旅游产业项目、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的投资、融资服务。

 9、成立日期:2009年05月27日

 10、营业期限:2009年05月27日至2029年05月26日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

 备注:最近一年的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期的数据未经审计。

 12、股权结构: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资产系位于林州市河顺镇申村的18栋房产及所占用的2块土地,房屋建筑面积为157,228.42平方米,土地面积为265,642.48平方米(具体转让土地及房屋建筑物面积以双方最终协商确定的结果为准)。

 上述资产不存在涉及相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受限制情况。上述资产中的土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

 四、框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老厂区实行先整体移交接管再做具体资产评估和会计处理。林州重机负责把老厂区所有动产进行清理处理后,整体移交给汇通控股进行经营管理。汇通公司要结合林州重机尽快拿出评估和受让方案,经政府常委会研究后具体实施。

 2、对老厂区占地转让价格,应为林州重机当时征用土地的实际成本加上适当的财务费用,原则上财务费用每年不超过12%。

 3、对老厂区厂房及所有构筑物价格,由双方共同确认的评估机构进行合理确价。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在具体协议中商定。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在本协议指导下双方确定评估机构需进一步的论证和协商。

 2、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紧密配合尽快拿出评估和转让方案,以便报请政府常委会研究实施方案。

 3、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的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0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

 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业绩预告披露违规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2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收到《监管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传达,并按照《监管函》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提出整改措施,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违规行为。

 一、相关事项

 1、2014年8月26日,公司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预计2014年1-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89.87万元至13,263.78万元,同比下滑20%-50%;而公司于2014年10月18日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前述净利润为3,315.95万元至9,947.84万元,同比下滑40%-80%,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数据差异较大,且公司未在2014年10月15日前及时披露。

 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

 2、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现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崔普县,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曹庆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3、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提醒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整改措施

 1、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执行。

 2、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提高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有疑惑的问题要虚心向专家请教,认真、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加强内部审计,进一步强化对财务核算的审计监督。

 3、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提高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加强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保证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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