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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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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新
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实行网上直销认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对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实行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范围

 1、适用基金

 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03)

 2、适用对象及渠道

 本次认购费率优惠仅对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的认购申请有效。

 二、 优惠费率

 1、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享受零认购费优惠(公告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除外)。具体“赎回转认购”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

 注:(1)公告认购费率指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发售公告中所载的原费率。

 (2)如本公司后续开通新的支付渠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具体费率。

 三、重要提示

 1、本次认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基金在募集期间的网上直销认购费率。

 2、本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募集时间截止至2015年2月11日17:00。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交易,如开户申请确认失败,则当天提交的认购申请一并确认失败。请投资者于开户受理后的第二个交易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4、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请: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881808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1日

 关于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

 恢复赎回、转换转出的公告

 根据市场情况,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1月21日起恢复场外份额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影响到本基金的场外份额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1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1月20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有的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在其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其持有的“掌趣科技(证券代码:300315)”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计算所得估值的影响,并按此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掌趣科技”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对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有的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恢复采用其估值日当日的份额净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1日

 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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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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