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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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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5-002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56号)核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00元。截至2011年4月25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608,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1,608,000.00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278,033,000.00元,超募资金27,357,5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2443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前正在履行的有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现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收益,建立和巩固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8010154720005951,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以及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监管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结算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与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账号为88010154720005951,截止2014年12月26日,专户余额为28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以及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监管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结算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银行理财产品需流动性好,并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洋、邹文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甲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3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5-003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 2014年4月15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

 近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通分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账户,账号为:88010154720005951,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以及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监管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结算使用。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28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理财产品利多多财富班车3号,相关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3号

 2、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

 3、产品收益率:4.50%/年

 4、投资期限:90天

 5、起息日:2015年1月19日

 6、到期日:2015年4月18日

 7、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2800万元

 8、投资标的: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评级在A-(含)以上评级)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类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存放同业以及信贷资产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9、投资兑付日:投资期限届满后的下一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

 10、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通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以闲置募集资金2900万元购买浦发银行“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159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将于2015年1月22日到期。

 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以闲置募集资金1.03亿元购买中信银行“中信理财之安赢系列14012期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5年1月14日到期,并按期收回本息。

 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飞越理财人民币“季季增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14966期,该产品已于2015年12月15日到期,并按期收回本息。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含本次)金额共计人民币5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50%。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通分行签订的《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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