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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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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0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2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召集并主持,由董事会秘书陈开元先生记录;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董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本次以自有资金20,000,000元在四川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

 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主要是开拓市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2)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本次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000元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分期认缴,且将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认缴。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关于公司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刊登在 2015 年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刊登在 2015年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华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袁培初先生、吴志美先生、王丹舟女士就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公司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公司本次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主要是开拓市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

 (2)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本次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000元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分期认缴,且将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认缴。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该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袁培初 吴志美 王丹舟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05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年1月20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0,000元在四川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分期认缴,且将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认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2、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因此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成都谷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号:510109000523212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经营范围: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智能卡芯片及电子标签芯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不含气球广告);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研发、销售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26号1栋1层6号

 6、法定代表人: 廖诚

 7、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主要是开拓市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

 2、存在的风险

 新公司的业务是否能按照预期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规划。

 四、资金来源

 本次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注册资本分期认缴,且将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认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查阅了此次投资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本次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主要是开拓市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2)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本次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000元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分期认缴,且将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认缴。

 六、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0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20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四、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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