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自2008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于2011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请。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12000068),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2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业绩预测采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因此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