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我公司决定自2015年1月19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新华保险(股票代码:601336)进行估值。该调整对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影响分别为前一估值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42%、-0.49%。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行协商,自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