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1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5-00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发出表决票七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七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处理2014年度固定资产损失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如下:

 因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焦化厂、烧结厂、炼钢厂、炼铁厂、棒材厂等下属单位的部分机器设备进行改造性拆除。具体情况如下:

 1、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

 报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原值7,538,900.54元。

 报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净值286,538.49元。

 2、未到期提前报废固定资产

 报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原值46,397,748.59元。

 报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净值10,332,368.96元。

 3、以上两项合计共报废固定资产原值53,936,649.13元,净值10,618,907.45元。本次固定资产报废预计会影响公司2014年度税前利润8,842,835.82元。以上财务数据及会计处理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技改资金和流动资金,根据2015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2015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叁亿元整(含贸易融资额度);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亿元整;

 3、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陆亿元整;

 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5、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7、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口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8、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9、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10、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亿元整;

 11、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明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1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湖里中心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3、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4、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5、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

 16、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7、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以上公司201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柒拾叁亿元整,最终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并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吴春海同志(身份证号码:350402196502122051)办理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5-00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敏建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五人(发出表决票五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五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五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理2014年度固定资产损失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焦化厂、烧结厂、炼钢厂、炼铁厂、棒材厂等下属单位的部分机器设备进行改造性拆除,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合计为53,936,649.13元,净值合计为10,618,907.45元。本次固定资产报废预计会影响公司2014年度税前利润8,842,835.82元。公司本次报废固定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以上财务数据及会计处理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5-00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不再从事部分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经营的需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变更,同时根据经营范围的调整、变更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变更前的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焦炭、生铁、钢坯、钢材的生产、加工、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收购废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钢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化肥(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生产。

 许可经营项目:焦炉煤气45000Nm3/h、硫磺1721吨/年、粗苯12000吨/年、苯6300吨/年、甲苯1200吨/年;氧气、液氧、氮气、液氮、氩气、液氩(制氧机组能力61500m3/h 联产氮气、氩气)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1月30日);苯、煤焦油、甲苯、硫酸、洗油的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7日)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炼焦;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氮肥、危险化学品制造;金属材料、建材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再生物资回收;燃气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对外贸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本次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文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焦炉煤气45000Nm3/h、硫磺1721吨/年、粗苯12000吨/年、苯6300吨/年、甲苯1200吨/年;氧气、液氧、氮气、液氮、氩气、液氩(制氧机组能力61500m3/h 联产氮气、氩气)生产;苯、煤焦油、甲苯、硫酸、洗油的批发。

 一般经营项目:焦炭、生铁、钢坯、钢材的生产、加工、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收购废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钢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化肥(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生产。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炼焦;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氮肥、危险化学品制造;金属材料、建材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再生物资回收;燃气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对外贸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制作《公司章程》(修订本)。该《公司章程》(修订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三、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调整后的经营范围以及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