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1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9月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的规定,即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中证100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投资研究管理制度》及细则、《新股询价和申购管理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 宏观经济分析

 国外经济方面,美国经济继续维持强势复苏态势,其他经济体仍面临不同困境。从领先指标来看,四季度美国ISM制造业PMI指数在55以上的较高水平,同时就业市场继续改善,失业率已降至5.8%新低,受大宗商品价格回落,通胀压力温和,美联储开始考虑货币政策正常化。欧元区经济在欧元贬值和原油价格下跌中开始企稳,但尚未有坚实复苏迹象,通缩压力持续存在,欧央行宽松政策落地仍存在不确定性。四季度原油价格跌幅较大,产油国经济面临较大困境,俄罗斯卢布一度爆发汇率危机。希腊政局不稳,存在脱离欧元区的风险,乌克兰地缘政治危机尚未结束,给全球经济复苏增加额外的扰动因素。展望未来,美国仍是全球复苏前景相对较好的经济体,通胀水平保持温和,美联储启动加息缓和退出超宽松货币政策的概率较大;欧元区经济存在通缩压力,欧央行量宽的方案分歧加大以及地缘政治角力,经济复苏前景堪忧。美联储货币政策温和正常化,国际资本流出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压力可能进一步抬升。

 国内经济方面,去年四季度实体经济延续下滑态势。具体来看,领先指标制造业PMI指数持续回落,同步指标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自8月份8.0%水平迅速滑落至11月份7.2%。从经济增长动力来看,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涨跌不一:出口增速震荡中小幅回落,消费增速基本保持平稳,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全面下行。通胀方面,CPI同比增速仍在低位水平震荡,PPI通缩水平有所扩大。外需方面,非美经济体增长困难,人民币对非美货币升值压力较大,出口增长依然面临困难。内需方面,在地产投资、制造业投资增速下滑拖累下,投资增速持续回落,消费平稳,总内需增长不足,经济增长动力受限。但近期信贷投放量有所回升,企业去库存接近尾声,加之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回落有利于降低原材料成本,预计2015年一季度经济运行下行压力有限,有望保持平稳。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坚持区间调控、定向调控、预调微调,突出三大取向,着力以深化改革的办法稳增长、促发展,着力以调整结构的举措补短板、添后劲,着力以改善民生的成效增福祉、加动能,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央行货币政策例会提出密切关注大宗商品价格回落对国际国内经济金融最新动向,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公开市场方面,一季度没有到期的正逆回购,预计公开市场方面整体仍将维持较为稳健的操作,以维持平稳甚至偏松的货币环境。社会融资方面,防范金融风险及规范表外融资的政策思路延续,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及实体企业融资需求匹配度下降,预计表外融资自发扩张的动力有限,而表内信贷投放或将在政策鼓励下有所增加,社会融资总量大概率上仍将维持较为平稳的增长。

 2. 行情回顾

 回顾四季度,指数在蓝筹股带动下不断创出近年来新高,个股板块普涨。经济的持续弱势催生了管理层的政策放松,央行在11月份启动降息,以缓解融资成本问题,推动经济的企稳,在此刺激下市场迎来了强势格局;资本市场的创新如沪港通促使大盘蓝筹估值迅速向香港市场靠拢并超越,而融资余额的大幅上升给市场带来持续不断的增量资金;政府简政放权,管理层改革的决心和改革红利的释放使得市场风险偏好回升。两市成交不断扩大,行情在年末创下整年最高点完美收官。行业方面,金融、建筑、钢铁、房地产、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国防军工等板块走势较强,而休闲服务、轻工制造、电子、医药生物等板块本季度下跌。风格方面,二八行情风格切换,大盘蓝筹全面胜出中小市值股。虽然中小市值板块略微跟随大盘上涨,但表现非常弱势,大盘蓝筹重获投资者青睐,中证100 指数上涨56.46% ,沪深300指数上涨44.17%,中证500指数上涨8.27% 。

 3. 运行分析

 本报告期本基金为正常运作期,在操作中,我们严格遵守基金合同,被动投资为主,主动投资为辅,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在指数权重调整和基金申赎变动时,应用指数复制和数量化技术降低冲击成本和减少跟踪误差。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为止,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032元,本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为1.042元。季度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6.3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9.8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一季度,经济进入新常态,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叠加的阶段,预计经济增速可能继续小幅下行。PMI数据显示经济动能偏弱,实体经济的企稳仍需要货币政策放松的支持。投资整体乏力,企业去库存、去产能拖累投资增速,中长期要靠改革重塑要素活力,短期则须靠基建对冲。所以从政策层面,我们看到管理层仍保持积极进取和深化改革的态度,改革红利的释放依然值得期待。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创新将有望延续,注册制、T+0、深港通、个股期权等改革创新给市场带来新的活力。随着市场持续回暖,投资者情绪升温,入市意愿提升,风险偏好增加,对于市场估值的提升也有正面作用。从流动性来看,一季度融资压力适度回升,货币政策松动和增量资金催生适度宽松。总体来看,经历前期的大涨之后,整体方向仍有望向上,但上升速率将有所缓和,且短期市场有出现高位震荡和阶段性休整的风险。

 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契约规定,被动投资为主,主动投资为辅,保持跟踪误差在较小范围内;同时,本基金的主动投资部分将严控仓位,采取自下而上策略,力求超额收益。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组合。

 5.2.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组合。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2014年5月,证监会通报,海通证券(600837)在承销炬华科技项目过程中,向海通证券董事任职单位的关联公司配售股票,属于向禁止配售的配售对象配售股票的情形;在承销慈铭体检项目过程中,路演材料中有关发行人的信息超出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因此证监会根据相关规定对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该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分析,认为该处分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未披露处罚事宜。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

 §8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银中证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中银中证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中银中证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bocim.com。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也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 查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