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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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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5-00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14】339号)通知,公司定于近期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基本情况如下: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2、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债券类型: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4、发行人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发行人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为85亿元

 5、最高发行余额:人民币124亿元(RMB12,400,000,000.00元)

 6、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30亿元(RMB3,000,000,000.00元)

 7、债券期限:90天

 8、债券面值:本期短期融资券面值为100元

 9、发行价格:本期短期融资券按面值100元发行

 10、发行利率:本期短期融资券采取固定利率,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招标决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利率不变,本期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1、发行方式:本期短期融资券通过招标发行的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2、招标标的:利率招标

 13、债券形式:本期短期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式

 14、债券承销: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方式为承销团承销

 15、发行对象: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6、招标日:2015年1月22日

 17、分销日:2015年1月23日

 18、起息日:2015年1月23日

 19、缴款日:2015年1月23日

 20、债权登记日:2015年1月23日

 21、上市流通日:2015年1月26日

 22、到期兑付日:2015年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3、兑付金额:本期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按照面值和利息兑付

 24、本息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本期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内到期日的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5、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债项信用级别为A-1级

 2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27、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28、流通交易场所: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交易

 29、登记托管机构:本期短期融资券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关于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其他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近期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的披露。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5-00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

 交易参与人资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的通知》(上证函[2015]64号)。根据该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并开通股票期权经纪、自营业务交易权限。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好股票期权开通后的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5-00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权结算

 业务资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期权结算业务资格有关事宜的复函》(中国结算函字〔2015〕29 号)。根据该复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同意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申请,并办理期权结算业务开通的相关手续。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期权业务相关规定,加强期权结算业务的风险防范,并认真履行结算参与人的各项义务。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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