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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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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品牌传承混合
基金主代码00043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5年1月16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7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174,347,392.7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34,869,478.54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52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5年第1次分红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22日
除息日2015年1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6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5年1月22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2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2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

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期赎回开放日及2015年第2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重要提示

1、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申购与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并在每个运作期临近到期日前开放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销售机构支持预约功能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办理赎回预约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未及时提交相关交易申请带来的不便。

2、本基金2015年第1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5年1月27日,2015年第2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期为2015年1月23日、2015年1月26日和2015年1月27日。

3、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代码为000570,A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206016,B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206017,约定赎回代码为000608(约定赎回业务规则详见2014年6月19日本公司披露的《关于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约定赎回”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4、本基金直销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发布的新增代销机构公告。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5年第1期的赎回和2015年第2期的集中申购业务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4年3月18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上的《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了解本基金集中申购和赎回的相关事宜。

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集中申购、赎回、预约业务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进行咨询。

8、本基金仅在运作期的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赎回,由此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或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9、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赎回和集中申购安排做适当调整。

11、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险揭示和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2015年第1期赎回开放日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2015年第1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5年1月27日。

本基金A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206016,B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206017。投资人在提交赎回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赎回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对于A 类或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3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份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赎回,且未发生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二)条所述的情况,其将继续持有本基金份额,份额对应资产将转入下一运作期。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2015年第2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2015年第2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期为2015年1月23日、2015年1月26日和2015年1月27日。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代码为000570。本基金约定赎回代码为000608,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通过约定赎回代码(000608)集中申购本基金,即表示投资者同意申购本基金并在下一个运作期末自动赎回申购的该部分基金份额。通过约定赎回代码集中申购本基金其他业务规则与通过集中申购代码申购本基金保持一致。

投资人在提交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代码。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集中申购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份额后将根据其持有份额数量成为某一类别的持有人,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集中申购、赎回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集中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收取集中申购费用。

三、2015年第2期产品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短期理财)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投资目标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稳健的当期收益。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运作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在运作期内,本基金将在坚持组合久期与运作期基本匹配的原则下,采用以持有至到期为主并结合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投资策略来构建投资组合,从而保持大类品种配置的比例的基本稳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和短期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即将到期的中期票据等)三类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货币市场工具。在运作期,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市场规模,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资金面走向、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协议存款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比例,并在运作期内执行以配置比例恒定和持有至到期为主的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中期票据、企业债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运作期安排2015年1月29日-2015年2月25日
基金规模上限
2015年第1期赎回开放日2015年1月27日
2015年第2期集中申购开放期2015年1月26日

2015年1月27日

集中申购代码000570
约定赎回代码000608
赎回代码A类:206016B类:206017
申购费及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费率(年)0.28%
基金托管费率(年)0.08%
销售服务费(年)A类:0.27%B类:0.01%

四、基金经理

刘太阳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8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交易员,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作;2011年5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研究工作,担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2012年9月起至今担任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担任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3月已转型为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4月起兼任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起兼任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兼任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刘太阳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一)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波动直接影响着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价格和收益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和短期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即将到期的中期票据等)等货币市场工具,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期内执行投资组合比例恒定、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因而在每个运作期内所持投资组合收益受利率波动影响较小,但从长期看利率的波动仍会对本基金的收益造成影响。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操作风险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基金,在基金定期开放日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期内执行投资组合比例恒定、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在每个运作期内相比一般采取主动操作策略的基金而言,所面临的管理风险相对较低。但从长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

2、有效投资风险

有效投资风险是指基金在每次打开申购赎回后无法迅速建仓从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期期末打开一次赎回、集中申购并执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在新的运作周期开始后应迅速将基金资产中所持有的现金投资于投资策略中所规定的各类货币市场工具,但当货币市场供求出现变化导致基金无法在每个运作期开始后迅速建仓时,会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所投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之发行人出现自身信用评级发生变化、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期内执行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基金资产和收益受因所持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自身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小,但当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发生违约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时,会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4、对手方风险

对手方风险是指由于基金在交收过程中发生违约,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和短期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即将到期的中期票据等),在投资银行存款、银行间市场债券逆回购等投资品种时需要引入交易对手方从而存在对手方风险,当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时将会导致基金资产无法获得约定收益或无法收回投资本金的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是指当利率下降对银行存款、固定收益证券或债券逆回购等利息收入及到期本金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银行存款、固定收益证券或债券逆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6、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当基金开放集中申购、赎回后需要应对投资者的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本基金执行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在正常情况下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小,但因发生信用风险引发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违约或存款银行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仍然存在。

7、无法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无法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是指在本基金的每个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每个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 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赎回申请确认后,投资者可在每个运作期结束后获得赎回款。若投资者没有按规定及时提交有效赎回申请,则将无法在每个运作期末及时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者应提前做好投资安排,避免因未及时赎回基金份额而带来的风险。

(四)其它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故障产生的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3、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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