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5-002
关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暂时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申报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14180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以下简称“《补正通知》”),《补正通知》要求,确保财务资料或评估资料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因此本公司需要向证监会提交加期评估及审计报告。目前,公司已经会同中介机构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鉴于加期评估及审计报告工作量较大,出具时间可能超出规定的补正材料提交期限,因此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向证监会申请暂时撤回相关申报材料。待加期评估、审计报告工作完成后,立即重新向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