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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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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5-00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减持情况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袁明先生于2015年1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01.3000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控股股东袁明及其一致行动人袁华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袁明大宗交易2015年1月19日8.87801.30001.17
袁华-----
 合 计801.30001.17

2、控股股东袁明及其一致行动人袁华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袁明合计持有股份13,684.771820.0412,883.471818.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74.06802.01572.76800.84
有限售条件股份12,310.703818.0312,310.703818.03
袁华合计持有股份316.65600.46316.65600.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6.65600.46316.65600.46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883.47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00.12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3%

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的袁明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06年06月27日至2009年06月27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袁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华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6、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4-00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押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的通知:

一、本次解押情况

袁明先生将其2014年11月25日质押给郑俊航的剩余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进行解押,并于2015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本次质押情况

袁明先生于2015年1月1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高管锁定股10,000,000股质押给郑际锋,并于2015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月19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三、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128,834,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122,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5.01%,占公司总股本682,959,694股的比例为17.92%。

袁明先生目前其他的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2014年7月11日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高管锁定股1,550,000股质押给七台河市聚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4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7月11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014年10月29日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高管锁定股44,000,000股质押给东莞信托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4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0月29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014年11月6日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高管锁定股40,850,000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1月5日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初始交易日:2014年11月6日,到期购回日:2015年11月6日。

2014年12月12日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高管锁定股4,000,000股质押给深圳市久华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并于2014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2月12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014年12月12日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高管锁定股22,000,000股质押给杨帅,并于2014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2月12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19日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101-3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5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账户-万能保险产品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洲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同洲电子、公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同洲电子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报告书、本报告书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李飞

3、设立日期: 2006年12月30日

4、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101-30

5、注册资本:壹佰贰拾叁亿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营业执照号码: 610131100025776

9、税务登记证号码: 120114791698440

10、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

公司名称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20%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14.88%
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12.97%
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11.55%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11.23%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6.50%

11、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5层;

12、联系电话:010-821833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本公司任职情况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李飞 中国中国大陆董事长
项子强中国中国大陆监事长
郑旭霞中国中国大陆监事
张海霞中国中国大陆监事
彭晓东中国中国大陆董事会秘书
刘冬中国中国大陆副总经理
傅志超中国中国大陆副总经理
陈玉龙中国中国大陆副总经理
元虎中国中国大陆副总经理
李建伟中国中国大陆总精算师
于振亭中国中国大陆财务负责人
崔勇中国中国大陆合规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二级市场投资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416.0000万股,拥有股份权益比例5.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830.8000万股,拥有股份权益比例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5年1月12 日至2015年1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账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3,414.8000万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增持方式增持期间增持均价(元)增持股数

(万股)

增持比例(%)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大宗交易2015年1月12日8.542,613.50003.83
大宗交易2015年1月19日8.87801.30001.17
合计3,414.8000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份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份比例(%)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合计持有股份3,416.00005.006,830.80001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416.00005.006,830.80001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同洲电子股份的情形如下:

股东名称增持方式增持期间增持均价(元)增持股数

(万股)

增持比例(%)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大宗交易2014年12月23日7.653,300.00004.83
大宗交易2015年1月7日8.23116.00000.17
合计3,416.00005.0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5 年1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第五工业区彩虹科技大楼6A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股票代码002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101-30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3,416.0000万股

持股比例: 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 6,830.8000万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1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5 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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